尼日利亚非居民公司税收概览

导言

尼日利亚的公司,无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只要其收入属于《公司收入税法》的征税范围,就必须纳税。值得注意的是,尼日利亚税法不对企业或公司分支机构的收入免税。尼日利亚公司按其全球收入纳税,而非居民企业则按其在尼日利亚开展业务或商业活动所赚取的利润在尼日利亚纳税。也就是说,公司在其他国家的分支机构无需在尼日利亚纳税。

对于在尼日利亚经营的任何企业来说,了解税收法规对于确保合规和防止任何潜在的法律问题至关重要。

非居民公司的定义

非居民公司是指总部不在尼日利亚,但在尼日利亚境内设有机构并开展业务的公司。CITA 第 105 条将非居民公司定义为根据尼日利亚境外任何地区或国家的任何现行法律成立的任何公司或企业。

非居民公司未在尼日利亚注册或成立,但通过在尼日利亚开展业务获得收入。这些企业在尼日利亚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需要纳税。免于在尼日利亚注册并不包括对非居民公司免税。

非居民公司的税法

公司所得税法公司所得税法》(CITA)规定了尼日利亚针对非居民公司的税收法律。在尼日利亚开展业务但不住在尼日利亚的公司必须为其利润纳税。一般来说,这些税款是根据公司来自尼日利亚的收入计算的。

2020 年财政法》:2020 年财政法》对非居民公司的税收问题进行了修订,强调了在尼日利亚报税的必要性,并对产生利润或需缴纳尼日利亚税款的外国公司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说明。

尼日利亚非居民公司的纳税义务

在尼日利亚,所有公司,不论是居民公司还是非居民公司,在尼日利亚境内赚取的收入、来自尼日利亚的收入、进口到尼日利亚的收入或从尼日利亚接收的收入都必须缴纳公司所得税(CIT)。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 13(2)条的规定,非居民公司在满足以下任何条件的情况下均应在尼日利亚纳税: 

  1. 非居民公司在尼日利亚有固定基地(即营业地),且利润归属于该固定基地;
  2. 非居民公司经常通过在尼日利亚的某人经营贸易或业务,或在尼日利亚有货物或 商品库存,由某人代表公司定期发货;
  3. 非居民公司在尼日利亚没有实体存在,但通过数字活动从尼日利亚获得收入,且在尼 日利亚有 "重要的经济存在";
  4. 非居民的贸易或业务或活动涉及单一的勘测、交付、安装或建造合同;
  5. 非居民的贸易或业务涉及向尼日利亚居民远程提供技术、管理、咨询或专业服务;
  6.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贸易、业务或活动被视为非公平交易。 

被动收入

如果非居民公司从尼日利亚获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或租金,则应在尼日利亚纳税。

不过,如果有条约安排,且收入归属于非居民在尼日利亚的常设机构,则将根据税务条约的条款征税。

"视为 "来自尼日利亚的利润或收入

在考虑非居民公司的收入或利润是否来自尼日利亚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 在尼日利亚有一个 "固定基地";
  2. 通过公司授权的代理人在尼日利亚开展商业活动,(i) 代表公司开展贸易或业务,或 (ii) 代表公司保持货物或商品的库存;
  3. 通过数字活动从尼日利亚获得收入,以至于在尼日利亚拥有重要的经济存在;
  4. 在尼日利亚执行一份勘测、交付、安装或施工合同;或
  5. 从事向尼日利亚居民提供技术、管理、咨询或专业服务的业务。

税务条约中的常设机构

居住在与尼日利亚签有税务条约的国家的非居民公司应根据税务条约的规定纳税。根据税收协定,居住在一个司法管辖区的公司只有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设有常设机构 (PE),才有义务在该司法管辖区纳税。因此,如果尼日利亚条约伙伴的居民公司在尼日利亚设有常设机构,则应就该常设机构在尼日利亚产生的利润向尼日利亚纳税。在税收协定的情况下,非居民公司的业务利润在没有 PE 的情况下无需在尼日利亚缴纳所得税。在尼日利亚应纳税的 PE 利润将根据相关税务条约中的归属规则确定。

非居民申报和缴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 55 条和《个人所得税法》第 41 条要求 "每个人"(包括在尼日利 亚无需纳税的人或免于注册的公司)提交自我评估报税表。提交纳税申报表的要求与个人在尼日利亚的纳税地位无关。例如,获得所得税豁免的公司或在尼日利亚经营的非居民公司仍需在每个纳税年度提交纳税申报表,无论税务局是否发出通知。所得税评估以交易货币进行。

根据税法规定,不提交报税表即构成犯罪并将受到处罚。相关税务机关可指定任何人作为代理人,以追缴应缴税款,包括罚款。被指定的代理人必须从应付给纳税人的任何款项中扣留应缴税款,并将其汇至相关税务机关。

非居民公司免税

现行税法、交易的特殊性以及相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决定了如何对待尼日利亚的非居民公司以及给予他们哪些豁免。

以下条件可能适用于非居民公司的免税:

- 无常设机构:如果非居民公司在尼日利亚没有固定基地或常设机构,则可能无需纳税。

- 税务条约:防止双重征税的规定经常见诸于国家间的双边税务条约。根据这些条约,非居民公司获得的某些形式的收入可以享受免税或降低税率的待遇。

- 有限的期限和活动:非居民公司可根据交易或商业活动的时间范围免税。

- 主权财富基金和外交实体:根据某些国际协议,符合外交企业或主权财富基金条件的非居民公司可以免税。

评估与合规

人员更替评估

联邦税务局(FIRS)可对非居民公司的营业额征税,将营业额的一定百分比视为利润,按 30% 税率征税。

报税表

在尼日利亚有重要经济存在(SEP)的非居民公司必须进行所得税登记,编制财务报表,确定尼日利亚活动的利润,并向 FIRS 提交年度报税表。

经《2020 年财政法》修订的《公司所得税法》(CITA)第 55 条规定了在尼日利亚获得利润或以其他方式应纳税的外国公司向尼日利亚税务机关报税的具体程序和要求。2020 年财政法》修正案还消除了法律中的模糊之处,强调非居民公司有义务按照联邦税务局规定的格式和方式提交纳税申报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公司必须通过提交以下材料在尼日利亚进行纳税申报:

  1. 经尼日利亚独立特许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证明的公司完整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公司尼日利亚业务的财务报表;
  2. 根据公司在尼日利亚业务的利润计算税款;
  3. 一份真实无误的书面声明,包含尼日利亚境内每个来源的利润额;以及
  4. 填写完整的公司所得税自我评估表。

但是,如果预扣税(WHT)是外国公司所有交易的最终税种,则该公司没有义务在尼日利亚提交该年度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

重要经济存在(SEP)规则

经《财政法》第 4 条修订的《公司所得税法》第 13(2)(c)、(e)和(4)条规定,尼日利亚公司以外的公司从任何贸易或业务中获得的利润应被视为在尼日利亚 "衍生 "或 "应税"。2019 年财政法扩大了 SEP 所涵盖的服务范围,将从事电子商务(包括在线支付平台)的公司纳入其中;在尼日利亚提供技术、管理、咨询或专业服务。这些活动应根据 SEP 规则在尼日利亚纳税。2020 年《公司所得税(重要经济存在)令》除其他外规定了确定具有重要经济存在的非居民公司的标准。公司所得税(重要经济存在)令》规定,如果非尼日利亚公司的总营业额或收入超过 2,500 万英镑或等值的其他货币,则该公司在尼日利亚具有重要经济存在。  

这意味着,拥有 SEP 的非居民公司必须进行所得税登记,就从尼日利亚产生的收入编制财务报表;确定其在尼日利亚的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并按照 CITA 的规定向联邦税务局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此外,与非居民公司进行交易的尼日利亚公司必须从为非尼日利亚公司提供的服务所支付的款项中扣除预扣税("WHT"),并将其汇至联邦税务局。

双重征税协定

尼日利亚与一些国家签订了双重征税协定,以防止对非居民公司获得的收入重复纳税。这些协定保证同一收入不会被重复征税,即在尼日利亚征税一次,在业务来源国再征税一次。

结论

在尼日利亚运营的非居民公司有责任为其在尼日利亚境内运营所产生的利润纳税。公司所得税法》及其修正案规定了这些公司的纳税义务、免税、营业额评估和合规要求。

任何希望在尼日利亚开展业务的企业都必须了解该国对非居民公司的税收规定。公司可以通过遵守尼日利亚税务机关发布的规则和准则来确保合规性并避免承担法律后果。

注:本文内容旨在为相关主题提供一般性指导。有关您的具体情况,请咨询专家。

作者:Adeola Oyinlade & Co.

Adeola Oyinlade & Co.是尼日利亚一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为尼日利亚本地和外国客户提供税务相关事宜的帮助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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