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民航法》规定的乘客权利和补救措施

2006 年《尼日利亚民航法》通过尼日利亚民航局(NCAA)对尼日利亚航空业进行监管。尼日利亚民航局有权制定指导航空业的法规,并因此制定了《2015 年民航法规》。

尽管《尼日利亚民航条例》第 19 部分规定,航空公司客户有权在航班延误和取消等情况下获得补偿和赔偿,但多年来,航空公司客户多次投诉航班延误和不断取消航班,却得不到任何补救。

条例》第 19 部分规定了航空运输乘客的某些权利:

1.物有所值的权利

2.因技术、天气条件、空中交通管制限制、安全风险和影响航班运行的劳资纠纷以外的原因造成航班取消、延误、行李损坏/丢失和拒绝登机而获得赔偿的权利。

3.预订和确认所选航空公司机票的权利。

4.在飞行前、飞行中和飞行后提供有利的机场环境的权利。

5.有权对飞行过程中出现的所有不正常情况寻求补救。

6.就向服务提供商提出的事项/投诉及时获得反馈的权利。

7.充分了解航班状况的权利。

8.不分种族或身体状况,受到尊重和有尊严的对待的权利。

此外,如果国内航空公司预计预定航班将发生延误,则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将延误原因及时告知航空公司客户,并在延误发生后的 2 至 3 小时内,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为航空公司客户提供茶点和适当的沟通协助。如果延误发生在机场关闭时间,航空公司客户应得到交通和住宿方面的帮助。

在国际航班延误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应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为客户提供膳食和充分的沟通协助,并按照规定向乘客提供客票费用 30% 的补偿。

一些乘客和公众对这些权利严重缺乏认识,导致他们无法行使这些权利并获得赔偿。2015 年国家民航局条例》规定了投诉的争议解决途径,国家民航局对投诉进行调查,有权驳回投诉或建议投诉人进行调解或行政听证。听证会结束后,当局有权做出指令,如支付赔偿金和水景。如果受影响的乘客对该机构的决定不满意,他/她有权在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是对该事项有专属管辖权的联邦高等法院)对该机构和承运人提起诉讼,或采用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

作者:Adeola Oyinlade &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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