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尼日利亚书写有效遗嘱的程序
遗嘱一般是死者的书面遗愿或指示。立有遗嘱的人称为遗嘱人,没有遗嘱的人称为无遗嘱死亡。遗嘱允许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愿分配其遗产和财产。另一方面,不立遗嘱会使某些人很容易非法干涉立遗嘱人的财产。导致死者遗产纠纷的真正问题之一是死者是否立有遗嘱,如果立有遗嘱,遗嘱是否有效。
在尼日利亚,有效遗嘱必须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1837 年《遗嘱法》对有效遗嘱的定义是:"遗嘱是由心智健全的立遗嘱人自愿订立并依法执行的遗嘱文件,立遗嘱人将其财产(不动产或个人财产)处分给受益人,并在其死后生效"。
尼日利亚有各种立法指导遗嘱的订立:
1.1837 年《遗嘱法》;
2.各州的遗嘱法;
3.各州的遗产管理法;
4.各州的《高等法院(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以及
5.证据法》。
订立有效遗嘱的程序和要求包括
- 书面:所有法律文件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能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有效的遗嘱必须是书面形式。
- 自愿:有效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自愿订立。因此,立遗嘱人必须在没有任何欺诈、胁迫和/或不当影响的情况下书写遗嘱。
- 法定年龄:立遗嘱人必须是年满 18 岁的成年人,才能立下有效遗嘱。根据《遗嘱法》,遗嘱人必须年满 21 岁,而各州的遗嘱法规定法定年龄为 18 岁。
- 心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心智健全,才能立下有效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必要的记忆力和理解力,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虚弱或精神错乱,无论多么轻微,也不得受到不当影响而按照遗嘱中的方式处置其财产。
- 执行:一份有效的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或其选择的任何人代其正式签署,但该人 必须在立遗嘱人面前并按照其指示签署。
- 见证:至少有两名见证人必须在遗嘱人在场的情况下同时签字确认。
- 提交法院登记处:有效遗嘱必须在立遗嘱人去世前或去世后提交州高等法院遗嘱认证登记处。
- 见证人不得是受益人:见证人不得是有效遗嘱的受益人。给予见证人的任何赠与都将无效。只有配偶例外,配偶仍可从遗嘱中受益。遗嘱人的配偶或子女一般不宜见证或签署遗嘱,以避免利益冲突并确保保密性。
- 遗嘱执行人:有效遗嘱必须指定遗嘱执行人。他们必须达到 18 岁及以上的法定年龄。遗嘱执行人可以是遗嘱受益人的一部分。至少需要两名遗嘱执行人。
需要注意的是,习惯法和伊斯兰法中的遗嘱订立有各自的制度,与成文法规定不同。
遗嘱只有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才会生效,因此,在立遗嘱时必须寻求并获得适当的法律意见。这样,立遗嘱人关于如何分配其资产的意图才能得到严格遵守,而不会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失效。
如果认为有权继承死者遗产的人怀疑或预计遗嘱中没有为其做出任何规定,唯一的办法就是对遗嘱提出质疑。
证明遗嘱的有效性
在证明遗嘱的有效性时,可推定从表面上看是合法的遗嘱。因此,证明遗嘱有效或正确执行遗嘱的主要责任在于提出遗嘱或试图依赖遗嘱的人。举证责任解除后,责任转移到对遗嘱提出质疑的另一方。
作者:Adeola Oyinlade &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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