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的洗钱犯罪与刑事执法

洗钱是指非法隐瞒从犯罪或非法活动中获得的资金,目的是使其看起来像是从合法来源获得的。

经济与金融犯罪委员会 (EFCC) 是根据《经济与金融犯罪委员会法》成立的,负责监管、调查和起诉尼日利亚的经济和金融犯罪。参与调查经济犯罪的其他政府机构包括:国家禁毒执法局 (NDLEA)、尼日利亚中央银行 (CBN)、尼日利亚警察部队和尼日利亚海关总署。

反洗钱(AML)

反洗钱包括一系列旨在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和非法活动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尼日利亚反洗钱的主要立法和法规如下:

  • 洗钱法》。
  • 2012 年《防止恐怖主义法》(经修订)。
  • 2013 年《防止恐怖主义(冻结国际恐怖主义资金及其他相关事项)条例》。
  • 2004 年《经济和金融犯罪委员会(设立)法》。
  • 1991 年《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法》(BOFIA)。
  • 中央银行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条例,2013 年。
  • 2017 年《中央银行法》。
  • 中央银行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基于风险的监督框架,2011 年。
  • 中央银行通告和监管机构的其他通信。
  • 国家禁毒执法法案》(1990 年)。
  • 其他国际文书(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建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指定金融机构和企业

反洗钱政策和法规适用于一些金融机构和其他指定企业,如银行咨询公司、珠宝商、特许会计师、法律从业人员、酒店、赌场、超市、税务顾问、汽车经销商、奢侈品经销商、兑换所、保险机构、货币经纪公司、投资管理公司、项目咨询公司和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这些金融机构和指定企业必须实施合规方案,其中包括:

  • 在管理层指定一名反洗钱首席合规官。
  • 识别反洗钱法规和罪行。
  • 确定洗钱的性质。
  • 报告洗钱 "红旗 "和可疑交易。
  • 满足报告要求。
  • 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
  • 采用基于风险的反洗钱方法。
  • 保存记录并遵守保存政策。
  • 监控员工账户。

违法行为和处罚

一般来说,自然人和非法人都可以因洗钱罪被调查、起诉和定罪。对自然人的最高处罚为 7 至 14 年监禁,并处以至少 100 万奈拉的罚款。对非法学家的处罚包括起诉法人团体的主要官员,对法人团体进行清算,或对资产和财产进行清算和没收。不过,在洗钱案件中,被告还可以有其他选择,如认罪求情协议、和解协议、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此类和解的事实和条款记录通常不会公开。法院可下令没收或充公直接或间接从审判中的犯罪或非法活动中获得的有形或无形收益和资产。

尼日利亚法院可对洗钱罪提起诉讼,不受时间限制。尼日利亚没有关于洗钱罪诉讼时效的规定。尼日利亚的反洗钱法具有域外效力。 根据《反洗钱法》第 15(2)条的规定,洗钱罪适用于尼日利亚境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尼日利亚,清洗外国犯罪所得也将受到惩罚。

反洗钱的管理和执行

中央银行、经济与金融犯罪委员会和反洗钱特别控制组是负责遵守和执行反洗钱要求的政府机构。

作为反洗钱监管机构,尼日利亚中央银行制定了指导方针,规定自由贸易区内的银行必须确保严格遵守《反洗钱法》、2011 年《(预防)恐怖主义法》(修订版)以及 2013 年《尼日利亚中央银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条例》的规定。从事国际贸易的个人也必须遵守反洗钱政策、要求和合规性。

作者:Adeola Oyinlade &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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