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在尼日利亚顺利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
导言
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是指承认和执行不同国家法院判决的法律程序。法律体系的这一方面对于维护国际法的完整性和确保司法公正跨越国界至关重要。
在执行外国判决时,了解相关的法律要求和程序至关重要。通常情况下,这一程序涉及向当地法院提交外国判决,并证明其符合某些承认和执行标准。这可能包括证明判决是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签发的,并且相关各方都有公平的机会陈述案情。
在外国判决得到承认和执行的情况下,会对相关当事人产生重大影响。它可以为寻求收回判决或维护自身权利的原告提供救济,同时也可以追究被告对其行为的责任,无论这些行为发生在何处。
在尼日利亚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程序是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可确保执行国际交易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本文概述了尼日利亚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程序和规定。
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法律制度
尼日利亚作为包括《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在内的各种国际公约的成员,已经建立了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法律框架。尼日利亚还与一些国家签署了双边协议,以促进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在尼日利亚,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受《相互执行判决法令》(Cap 175 LFN 1958)、《外国判决(相互执行)法》(Cap F34 LFN 2004)和普通法的管辖。
- 相互执行判决条例》: 这包括英国、加纳、塞拉利昂、冈比亚、巴巴多斯、百慕大、英属圭亚那、直布罗陀、格林纳达、牙买加、背风群岛、纽芬兰、新南威尔士、圣卢西亚、圣文森特、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以及维多利亚法院做出的判决。
- 外国判决(相互执行)法》: 该法概述了执行指定国家判决的程序。它为寻求在尼日利亚执行外国判决的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清晰透明的程序,确保所有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保护。
- 普通法: 根据普通法,外国判决被视为债务,并为债权人创造了新的诉因。这一观点在尼日利亚一直有效,直至被法规废除或修改。
- 其他适用法律: 申请登记和执行的法院也适用《治安官和民事诉讼程序法》以及民事诉讼程序规则、
根据《交互执行判决条例》执行外国判决
该条例适用于在以下英联邦国家/领土获得的判决:塞拉利昂、加纳、冈比亚、纽芬兰、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巴巴多斯、百慕大、英属圭亚那、直布罗陀、格林纳达、牙买加、背风群岛、圣卢西亚、圣文森特以及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根据该条例,登记程序必须在判决日期后 12 个月内完成,或在法院允许的更长期限内完成。
根据《法令》第 3 条的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其他国家的判决才能在尼日利 亚得到承认和支持:
- 是由英格兰或爱尔兰高等法院、苏格兰最高民事法庭或根据《条例》第 5 条以公告形式宣布《条例》适用的女王陛下领地(即英联邦国家)内的高级记录法院做出的裁决。
根据该法第 3 条,外国的判决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在尼日利亚得到承认和执行:
- 它是高级记录法院的判决;
- 它是双方之间的最终和决定性判决;
- 判决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以及
- 判决的金额确定,但不包括可作为税款、罚金或其他处罚收回的款项
根据本条例不能执行的外国判决
根据该条例,在以下情况下,外国判决不能被登记或执行:
- 原审法院缺乏管辖权,或
- 如果判决债务人未在原法院管辖范围内居住或经营业务;或
- 判决债务人不在原法院居住、经营业务或服从原法院管辖,即判决债务人不受原法院管辖;或
- 尽管判决债务人的住所或营业地在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但判决债务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收到送达判决债务人的法院传票;或
- 在获得判决时涉及欺诈;或
- 判决债务人向法院证明其计划对判决提起上诉,或正在对判决提起上诉;
- 判决涉及登记法院因公共政策而无法考虑的诉因;或
根据《条例》登记和执行外国判决的程序
- 根據該條例,尋求將外國判決登記的許可的申請,須以單方面呈請或通知法官的方式提出。法官可指示单方面提出的呈请以通知方式提出。呈請書須以事實誓章支持,誓章須展示經核證的判決副本,並述明據宣誓人所知及所信,判定債權人有權執行判決。
- 法院在听取申请后,可通过命令准许判决债权人登记判决。在准予许可的命令下达后,如果该命令是根据通知申请下达的,则必须送达判决债务人。但是,如果命令是根据单方申请作出的,则无需将命令送达判决债务人。
- 此后,判决书将连同准予登记的命令一并登记在高等法院登记处的判决书登记簿上。
- 登记通知应在登记后的合理时间内送达判决债务人。
- 判决债务人可在准予登记判决的命令中规定的时限内,通过原诉申请书向法官申请撤销登记或暂停执行判决。法官如果确信案件属于不得登记的限制案件之一,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可命令无条件或按其认为合适的条件撤销登记或暂停执行判决。
- 判决一经登记,即具有与登记法院作出的判决相同的效力和作用,登记法院对判决的控制权和管辖权与其对自己判决的控制权和管辖权相同。在准予登记判决的命令中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前,不得执行已登记的判决。
根据《外国判决(交互执行)法》执行外国判决
该法第 4 条规定,外国判决只有在属于该法第一部分的情况下才能由尼日利亚法院执行,该部分被定义为涉及不可作为税款、罚款或其他处罚追回的应付金额的最终和不可推翻的外国上级法院判决。
该法规定了何时可以或不可以撤销已登记的判决,具体如下:
- 该判决并非《法案》第 1 部分适用的判决,也不是在违反《法案》规定的情况下登记的;
- 在本案的情况下,原审法院所在国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 判决债务人作为原审法院诉讼程序中的被告,没有(尽管可能已根据原审法院所在国的法律向其正式送达了诉讼文书)在足够的时间内收到这些诉讼程序的通知,使其能够就诉讼程序进行抗辩,也没有出庭;
- 判决是通过欺诈获得的;
- 执行判决违反尼日利亚的公共政策;或
- 判决所赋予的权利不属于申请登记的人。
因此,尼日利亚将不执行的外国判决类型包括
- 临时和中间命令;
- 从外国下级法院获得的判决;以及
- 不涉及货币金额的判决,或涉及货币金额的判决,该金额为税款或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
- 如果外国判决在申请时已完全履行,或无法在原法院所在地执行,则该判决也将不予登记并无法执行。
根据普通法执行外国判决
根据普通法,外国判决被认为是一种债务,它产生了债权人新的诉讼理由。许多共同富裕国家的共同做法似乎是,判决胜诉的债权人无法在判决胜诉的债务人所在国直接执行判决。
根据普通法,外国判决产生义务,但判决债权人必须针对判决提起新的诉讼。判决债权人不能直接执行判决。根据普通法,这些判决被视为债务证明。
通常使用传票和简易判决申请来启动新的诉讼。判决债务人可针对诉讼提出更多的抗辩,以根据这种方法执行判决。
希望外国判决在尼日利亚得到承认和执行的一方必须根据外国判决向尼日利亚法院提起诉讼。然而,根据普通法体系,外国判决要在尼日利亚得到承认和维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判决必须是原审法院所在国的高级法院作出的判决,该法院对受理此类事项具有必要的管辖权。作出判决的法院必须是对外国被告有管辖权的法院。在以下情况下 Emmanuel 诉 Symon (1908) 1 K. B. 302法院指出,外国判决将得到执行的情况包括:
- 被告是获得判决的外国的国民;
- 在诉讼开始时,他居住在外国;
- 当被告以原告的身份选择了其后被起诉的法院时;
- 他自愿出庭;以及
- 在他已签约服从获得判决的法院的情况下
- 判决必须是具体金额的判决。如果判决涉及到一个将来会波动的数字,或者涉及到必须评估的费用和损害赔偿,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既不是确定的,也不是最终的,因为此时还不能确定总金额。
- 在当事人之间,判决必须是不可推翻的最终判决。在强制执行之前,外国判决必须在作出判决的法院具有最终性和决定性。在这方面,如果判决可以通过补充程序重新审理,而在补充程序中可能会提出在之前的诉讼中可能没有提出的抗辩,那么该判决就不是确定的和最终的,因此根据普通法不能强制执行。
- 判决不得以欺诈手段获得。如果判决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法院将很快拒绝承认,判决也将无法执行。
- 如果判决 重新 除了钱以外 重新 在外国法院下达所寻求的判决时,申请人必须位于外国法院的管辖区。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外国判决已在尼日利亚登记,不服判决的当事人仍可在原籍国提起上诉。
登记判决的影响
就执行而言,已登记的判决与登记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结论
尼日利亚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受特定法律框架和条件的制约。虽然承认和执行存在挑战,但通过了解相关的法律要求和程序,可以有效地驾驭这一过程。
要在尼日利亚执行外国判决,当事人必须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据以证明判决的有效性。然后,法院将审查文件并听取双方的辩论,然后决定是否执行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尼日利亚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须满足某些条件,包括判决必须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作出判决的法院必须具有管辖权,以及判决不得违反尼日利亚的公共政策。
总之,尼日利亚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在维护法治和保护国际交易当事人的权利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遵循既定的程序和规定,当事人可以确保其权利和义务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得到执行,从而促进尼日利亚法律制度的效率和效力的提高。
建议
为确保外国判决在尼日利亚得到顺利承认和执行,现提出以下建议:
- 清楚了解法律框架:法院、法律从业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应清楚了解尼日利亚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法律框架。
- 遵守条件:外国判决应符合法律框架中规定的条件,以确保承认和执行。
- 适当的程序:应遵循适当的承认和执行程序,以避免质疑并确保有效执行外国判决。
- 互惠安排:尼日利亚应考虑与其他国家建立互惠安排,以促进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 法律建议:希望在尼日利亚执行外国判决的人应就以下方面咨询法律顾问:所寻求执行的具体判决的适用法律制度、对标的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以及判决债务人的上诉权。执行申请应在判决作出之日起 12 个月内提交。
注:本文内容旨在为相关主题提供一般性指导。有关您的具体情况,请咨询专家。
作者:Adeola Oyinlade & Co.
Adeola Oyinlade & Co.; 是尼日利亚一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就尼日利亚境内的诉讼和争议解决事宜向本地和外国客户提供帮助和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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