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公司清盘程序
公司清盘是根据法律规定结束注册公司存在的过程。这是一个允许公司成员或股东指定清算人正式关闭公司的过程。2020 年《公司及相关事务法》(CAMA)的条款对公司清盘做出了规定。根据该法,公司清盘有三种模式:法院清盘、自愿清盘和在法院监督下清盘。2022 年《破产条例》也对尼日利亚公司的清盘做出了规定。
- 清盘
这就是法院下令强制公司清盘。如果有权提出清盘申请的任何人(通常是公司、债权人、出资人、受托人或个人代表、官方接管人、委员会)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下令对公司进行清盘。联邦高等法院对根据《公司法》成立的公司的运营所产生的问题拥有专属管辖权。
法院可下令公司清盘的理由:
- 公司已通过特别决议,决定由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盘
- 未能向企业管理委员会(CAC)递交法定报告或举行法定会议
- 成员人数减至 2 人以下
-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
- 法院认为,对公司进行清算是公正和公平的。
- 自动清盘
这是指公司通过其股东或成员自行清盘。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自愿清盘;
- 成员自愿清盘
- 债权人自愿清盘
- 成员自愿清盘
这是指公司有偿付能力,即资产仍多于负债,可以履行偿还债务等义务,但其成员或股东决定将公司清盘,使其解散。解散的理由可能是公司已实现其目标,也可能是公司有固定期限或发生了某种事件。然后,公司资产中的剩余资金将分配给成员。
- 债权人自愿清盘
这是指公司资不抵债,即资产不足以偿还债权人到期的债务。公司董事和股东自行决定自愿将公司清盘,以保护债权人并将其损失降至最低。债权人参与清盘过程。董事控制清盘工作,并任命一名清盘人,由其编写报表报告并提交给债权人。清算人的职责首先是对债权人负责,而不是对董事负责。
- 在法院监督下进行清盘
在公司通过特别决议要求法院对自愿清盘进行监督后,这种清盘即为自愿清盘。在向法院提出申请后,法院可下令在法院监督下继续进行自愿清盘。自愿清盘的所有程序均应适用,但须受法院监督,法院随后可按其认为公正的条款任命或罢免清算人。
结 论
公司清盘过程会对公司结构产生影响和后果。一旦清盘程序启动,公司将停止开展业务,直至最终解散。根据《2020 年公司法》第 692 条的规定,如果公司不再运营,委员会可将其从登记册中剔除。
作者:Adeola Oyinlade & Co
注:本文内容旨在为相关主题提供一般性指导。有关您的具体情况,请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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