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船舶抵押权的登记与执行:实务见解

  1. 导言

船舶抵押是国际和国内贸易中船舶融资的主要工具之一。对于寻求资金以购置或运营船舶的船东,以及寻求对海事资产设定担保的贷款人而言,船舶抵押在尼日利亚海事产业的法律和商业架构中占据着核心地位。 然而,尽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尼日利亚的船舶抵押法仍是一个实践未能始终与法律要求同步的领域。国内登记框架、优先权规则与强制执行程序之间的相互作用,会产生诸多风险——若不加以妥善管理,这些风险将严重削弱贷款人的担保地位或借款人的运营地位。.

本文探讨了尼日利亚船舶抵押的法律基础、《2007年商船法》下的登记制度、关于抵押船舶的竞争性索赔的优先权规则、抵押权人可用的强制执行机制,以及贷款人和船东在设计或执行船舶抵押交易时应考虑的实际问题。.

 

  1. 法律基础

尼日利亚关于船舶抵押的法律框架主要载于《2007年商船法》(以下简称“MSA”)第四部分,具体为第54至64条。 该法规定,在尼日利亚注册的船舶或该船舶的股份,可作为贷款或其他有价对价的担保。.[1] 该法案将设立该担保的文书称为“抵押”。该文书必须采用适当的书面形式;如将其提交给船舶登记港的船舶登记官,登记官应将其登记在船舶登记簿中。.[2]

《海事抵押法》规定,每位抵押人在签订新的抵押合同时,均有义务披露该船舶当时存在的所有现有负担和债务。.[3]  该披露义务并非仅具程序性意义。其作用在于保护后续抵押权人免受未披露的先前担保权所造成的损害,并强化了作为尼日利亚船舶抵押实践基础的诚信原则。 抵押人若隐瞒现有负担,不仅可能面临受影响方的民事索赔,还可能导致抵押交易本身的有效性受到质疑。.

尼日利亚海事管理局(“NIMASA”)是根据法律设立的机构,负责在尼日利亚实施海事管理、安全及安保工作。.[4] 在尼日利亚海事安全局(NIMASA)内部, 船舶登记官负责运营尼日利亚船舶登记处(以下简称“NSRO”),该机构作为NIMASA的下属部门,通过其履行《海事法》(MSA)规定的法定职责,负责维护船舶登记册,并作为所有已登记抵押、转让、解除及相关文书的官方保管机构。 抵押权人必须通过NSRO来完善其在尼日利亚注册船舶上的担保权益。.

 

  1. 船舶抵押登记

 在尼日利亚,向国家船舶登记处(NSRO)进行登记是船舶抵押生效的必要程序。虽然未经登记的抵押在当事人之间可能有效,但未登记将产生重大的法律和商业后果,因此任何审慎的抵押权人都不应让船舶抵押处于未登记状态。.

向国家海事登记处(NSRO)办理登记所需的文件包括:船东或其授权代表出具的正式申请函、公司船东授权抵押的董事会决议、已缴纳印花税并经正式签署和盖章的尼日利亚海事安全局(NIMASA)抵押表格、 船舶登记证书,以及当抵押权人的律师代表抵押人办理登记时所需的授权书。 在实践中,抵押人通常会在签署抵押文书时向抵押权人的律师授予授权书,这使贷款方能够掌控登记完善流程,并确保登记不会因借款人的不作为或拖延而受阻。.

如果抵押人是在尼日利亚注册成立的公司,根据《2020年公司及相关事务法》(以下简称“CAMA”),船舶抵押亦构成该公司资产上可登记的担保权益。.[5]  这将引发双重登记义务。除根据《抵押证券法》(MSA)向国家证券登记机构(NSRO)提交文件外,还必须在《公司事务法》(CAMA)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事务委员会(“CAC”)登记该抵押权。. [6] 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公司事务局(CAC)的登记,一旦发生破产或清算,该担保对清算人和公司的债权人将失效。 这仍是尼日利亚船舶融资交易中一个反复出现的薄弱环节,因为各方往往完成了主船舶协议(MSA)的登记,却忽略或延迟了《公司及清盘法》(CAMA)担保权的登记,从而导致贷款人在最需要行使担保权时面临商业风险。.

 

  1. 抵押权的优先顺序与海事留置权的地位

优先权问题决定了在分配船舶出售所得时谁应优先获得偿付,因此它是船舶抵押法中最具商业影响力的方面之一。根据该法案,已登记抵押权人之间的优先权由抵押权在船舶登记簿上的登记顺序决定,而非由抵押文书本身的日期决定。.[7]  因此,先签订抵押合同但后登记的抵押权人,可能在合同上享有优先权,但在法律上却处于从属地位。规则很明确:在抵押权人之间的竞争中,以登记为准。.

然而,已登记抵押权的优先权本身受制于一项更为根本的规则。无论登记顺序如何,亦不论抵押协议条款如何,海事留置权均优先于所有已登记抵押权。.[8] 《海事法》第67至73条规定,海事留置权应被视为一种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债权类别。海事留置权自相关债权产生之时起即附着于船舶,随船舶转移至任何后续船东或抵押权人之手,且优先于已登记的负担。 《海事法》以不容置疑的措辞,明确了海事留置权的优先性。.[9]

根据尼日利亚法律,法定海事留置权的类别包括:应付给船长和船员的工资及其他款项、救助费索赔、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害、船长为船舶支出的费用,以及船底贷款产生的索赔。.[10]

这意味着,对于船舶的航行记录、船员编制、未结工资及杂费索赔,以及任何未决的救助或碰撞责任进行尽职调查,不仅是一种良好做法,对于任何考虑以船舶抵押作为担保的贷款人而言,更是法律上的必要要求。 抵押权人若在未进行上述调查的情况下取得船舶抵押担保,则需自行承担风险,且可能会发现,其基于登记地位所获得的优先权,因法律规定优先于该抵押权的索赔而受到实质性削弱。.

 

  1. 抵押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抵押法》赋予注册抵押权人一系列权利和权力,当抵押人违约时,抵押权人可行使这些权利和权力,而无需一定通过法院诉讼程序。.

i. 占有权:《海事船舶法》第58(1)条规定,已登记的抵押权人可接管抵押船舶,并有权在接管期间收取该船舶的收益。.

ii. 出售权:《海事法》第57(2)条授权注册抵押权人在无需事先通知抵押人的情况下出售抵押船舶或其股份,并向买受人出具有效的购价收据。但有两项限制适用。 首先,若该船舶存在多项已登记的抵押权,后顺位抵押权人未经所有前顺位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或未获法院命令,不得行使出售权。其次,且至关重要的是,抵押权人依据法定权力进行的私下出售,并不免除该船舶上存续的海事留置权。.

iii. 转让权: 抵押权人将抵押权转让给其他方的行为受《抵押法》第59条的规制。当抵押权人转让其权益时,必须向新南威尔士州注册处(NSRO)提交转让文书的副本。 根据《抵押法》第56条,抵押权人在偿还抵押贷款后正式解除抵押的记录由登记官负责登记,并在登记簿中载入解除抵押的条目作为凭证。.

 

  1. 船舶抵押权的强制执行

在尼日利亚,船舶抵押权的执行通常有两种途径,每种途径各有其优势和局限性。.

第一种途径是通过行使《抵押法》赋予抵押权人的法定权力——即收回房产的权利和出售房产的权力——来实施私权救济。.

第二种途径是通过联邦高等法院的海事管辖权进行司法执行。联邦高等法院是尼日利亚拥有专属海事管辖权的法院。.[11] 《海事管辖权法》赋予其管辖权,以审理和裁决与船舶或船舶股份的抵押或留置权有关的任何索赔。.[12]  海事物权诉讼依据《2023年海事管辖权程序规则》(以下简称“2023年AJPR”)进行,该规则取代了2011年规则,并就扣押、变卖程序及变卖款项的分配引入了更新条款。.

海事物权诉讼的实际效果是,船舶本身作为被告被提起诉讼。一旦船舶被扣押,如果抵押人未能提供担保以使船舶获释,联邦高等法院可下令对船舶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所得款项将存入法院,并根据既定的优先权规则在各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 利害关系人(包括其他抵押权人和海事留置权人)可就该款项提出申请。.[13]

法院也准备执行抵押合同中关于在抵押人违约时任命接管人的条款,法律承认抵押权人拥有此类任命权,将其视为一种合法的合同和法定救济措施。.

 

  1. 实用建议

船舶抵押作为担保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其设立本身,还取决于交易前、交易期间及交易后为维护其可执行性和优先权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尽管《商船法》为船舶抵押的设立和执行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框架,但若贷款人未能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完成所有必要的登记,或未能妥善设计抵押文件,一旦需要强制执行,其担保效力可能会受到严重削弱。.

以下实用建议旨在协助贷款人、融资方、船东及海事从业人员降低在尼日利亚进行船舶抵押交易时面临的法律和商业风险。.

i. 开展搜索和尽职调查: 在提供任何资金之前,应对该船舶进行全面的海事尽职调查。这意味着需查阅船舶登记册,核查所有现存的已登记抵押及其优先顺序;核实船舶的登记证书及船旗状况;并调查其航行历史,以评估可能面临的海事留置权风险。 若抵押人为公司,除在NSRO进行法律查询外,还应配合进行CAC查询,以查明该船舶或船东实体资产上是否存在任何现有担保权益。.

ii. 签署授权书: 要求抵押人在交易完成时签署一份授权书,授权贷款人的律师。此举使贷款人能够掌控国家抵押登记处(NSRO)的登记流程,并确保登记的生效不会因借款人在签署后采取的行动而延误或受阻。.

iii. 请尽快完成注册: 应同时完成NSRO注册和CAC收费注册,并将这两项注册视为先决条件或交割条件。在获得两项注册的书面确认之前,该交易不应被视为已完成。.

iv. 聘请法律顾问: 聘请一位 海事律师 确保抵押文件内容详尽,其中应包含明确的出售权、接管条款、要求抵押人维持船舶分级及所有必要保险的契约条款,以及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设定其他负担的限制条款。.

 

  1. 结论

船舶抵押仍是海事融资中最有效的担保形式之一,它赋予贷款人在船舶上的物权,并在借款人违约时提供一系列法定救济措施。然而,该担保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严格遵守关于登记、优先权和强制执行的适用法律框架。.

在尼日利亚,抵押权人不仅必须遵守《2007年商船法》规定的登记要求,而且如果抵押人是一家公司实体,还必须履行《2020年公司及相关事务法》规定的额外登记义务。 同样重要的是,必须了解海事留置权的优先地位,该留置权甚至可以优先于已正式登记的抵押权,并对强制执行时的追偿前景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参与船舶融资交易的各方必须在尽职调查、担保权的完善以及交易架构设计方面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 妥善的登记、对海事留置权风险的审慎评估以及精心起草的抵押文件,对于维护抵押权人的地位并降低强制执行风险至关重要。有了这些保障措施,船舶抵押将继续作为一种可靠且具有商业效力的机制,为尼日利亚不断发展的航运业中的海事资产融资提供支持。.

 

作者

Felicia Ayeomoni

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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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ola Oyinlade & Co 是尼日利亚拉各斯一家领先的海事与航运律师事务所。 本所的海事法律专家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涵盖船舶登记、租船合同纠纷、海事保险索赔及货物抗辩等领域。我们在国际贸易与海事诉讼领域广受好评,致力于为船东、租船人及全球投资者提供高性价比的优质法律咨询,协助其应对尼日利亚海事法律及尼日利亚海事安全局(NIMASA)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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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年商船法》第54(1)条

[2] 《2007年商船法》第54(2)条

[3] 《2007年商船法》第55条

[4] 《2007年商船法》第2条

[5] 《2020年公司及相关事务法》第222至223条

[6] 《2020年公司及相关事务法》第223(1)条

[7] 《2007年商船法》第57(1)条

[8] 《2007年商船法》第69条;《2004年海事管辖权法》第5条

[9] 《2007年商船法》第71条

[10] 《2007年商船法》第67至68条;《2004年海事管辖权法》第5条第(3)款

[11] 《1999年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经修订),第251条第1款(g)项;《2004年海事管辖权法》,第1至2条

[12] 《2004年海事管辖权法》第2(3)(C)条

[13] 《2023年海事管辖权程序规则》第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