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工伤事故的可用法律补救措施和雇员赔偿

1 引言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数据,将近 全世界每年有 230 万工人死亡 此外,还有数千万人遭受非致命伤害。[i] 尼日利亚也不能幸免于这一令人不安的现实。从工厂事故和建筑工地坍塌到办公室环境中因压力导致的故障,工作场所事故的频发提出了一个紧迫的法律问题: 当意外发生时,尼日利亚法律如何保护员工?

工伤事故仍然是尼日利亚劳动环境中一个不幸但经常发生的问题。从工业场所到公司办公室,雇员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引起了人类和经济方面的担忧,而且还牵涉到雇主的法律义务。

本文批判性地研究了尼日利亚法律为雇员提供的补救措施,重点是 员工补偿法》,2010 年, 2004 年劳动法 2004 年《工厂法, 同时还要考虑普通法诉讼、宪法保障和相关判例法。

 

2 2010 年《雇员补偿法》(ECA)规定的法定补偿

"(《世界人权宣言》) 2010 年《雇员补偿法》(ECA) 工伤赔偿法》是尼日利亚关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补救措施的主要立法。它废除了以前的《工人赔偿法》,并引入了一个基于以下原则的现代框架 无过失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在工作期间受伤、患病或死亡的雇员有权获得赔偿,而无需证明雇主存在过失。该计划由 尼日利亚社会保险信托基金(NSITF), 负责管理捐款和付款。

2.1 承保范围和可赔偿事件

该法适用于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所有雇主和雇员(不包括现役武装部队)。[ii]以下情况应予赔偿

  • 在工作期间或上下班途中受伤;
  • 职业病,包括附表 1 所列职业病
  • 突发创伤事件或长期工作条件造成的精神压力;
  • 永久性或临时性残疾
  • 死亡事故,可向受抚养人支付津贴。

2.2 程序要求

在程序上,该法要求雇员在以下时间内将受伤情况通知雇主 14 天同时,雇主也有义务在以下时间内向国家工业技术基金报告此类事件 7 天 索赔一般应在事件发生后一年内提出,但对有价值的案件可延长索赔期限。

2.3 效益和资金

为资助该计划,雇主需缴纳以下费用 每月工资总额的 1% 雇员赔偿基金,确保该系统由集体出资。

该法规定的福利包括医疗、康复服务、定期残疾补助金(在终身残疾的情况下,有时可达工资的 90%)以及死亡时的受抚养人补助金。ECA 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赔偿有保障 无过错从而减轻了受伤工人的诉讼负担。尽管如此,如果雇员选择不领取法定福利,他们仍有权寻求其他补救措施,如过失索赔。

 

  1. 民事补救:疏忽和失职

ECA 的法定方案并没有完全排除法院的作用。尼日利亚雇员可以选择 民事救济 特别是当他们要求的损害赔偿超出了标准的 ECA 方案时。

雇主有义务 普通法的注意义务 为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充分的监督、称职的同事和合适的设备。如果在上述任何方面出现失误,都可能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在 Ola Suleiman 诉 Hongzing Steel Co.Ltd,[iii] 国家工业法院强调,雇主有维护安全系统和设备的法定义务和普通法义务,并特别提到了《工厂法》规定的义务。

3.1 选举原则.

法院已澄清,《经济合作法》设立了一个 选举原则.Amina Hassan 诉 Airtel Networks Ltd & Anor、 [iv]  法院认为,《雇员补偿和赔偿法》第 12 条规定,雇员可以选择根据法定计划寻求补偿,或以疏忽为由提起诉讼,但不能同时选择这两种方式。如果索赔被定为过失诉讼,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先向国家职工福利和培训基金提出申请。

在实践中,过失诉讼可以产生巨额赔偿。例如,在 Anthony Godwin Utibe 先生诉 Jiuxing Integrity Industries 有限公司,[v] 在 "ECA "一案中,法院裁定向一名遭受严重工伤的雇员赔偿 3,000 万英镑。法院确认,《雇员补偿法》并不取消过失索赔,共同过失仅影响分摊,而不影响起诉权。

这些判决证实,虽然 ECA 提供了快速的法定补救措施,但民事诉讼仍然是获得更有力赔偿和问责的重要途径。

4. "(《世界人权宣言》) 工厂法》(CAP F1 LFN 2004)

"(《世界人权宣言》) 工厂法 主要涉及 预防事故. 该法规定了雇主和工厂占用者维持安全工作条件的广泛义务。其中包括对清洁、通风、照明和空间的要求,以及围栏危险机械、提供防护设备和维护安全工作系统的严格义务。

该法还规定了事故报告、体检和记录保存。检查员有权强制执行,违反者可能会受到刑事制裁,包括罚款和监禁。

通过注重预防,《工厂法》补充了 ECA 的补救结构,确保雇主不仅要在伤害发生后承担责任,还要首先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 "(《世界人权宣言》) 劳动法》(CAP L1 LFN 2004)

"(《世界人权宣言》) 劳动法 该法主要规范雇用合同,但也包含与工伤相关的条款。第 7 条要求雇主提供书面雇佣条款,包括疾病和工伤福利。第 16 条规定 带薪病假 在雇员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确保持续的收入保障。

重要的是,第 12 条废除了旧的 "共同雇佣抗辩",该抗辩允许雇主在工伤是由同事造成的情况下逃避责任。通过取消这一辩护,该法加强了雇主对所有工伤的责任。尽管《劳动法》没有《就业和劳资关系法》那么详细,但它强调了工作场所保护的合同层面,确保与疾病和伤害有关的条款得到明确规定和执行。

 

  1. 工伤事故的刑事责任

除民事赔偿和法定赔偿外,尼日利亚法律还规定 刑责 对于因疏忽或故意不遵守规定而造成伤亡的工伤事故,将追究其责任。这为该国的职业安全框架增添了威慑力。

(a) 《工厂法

"(《世界人权宣言》) 工厂法》(Cap F1 LFN 2004) 它不仅规定了预防性义务,还制定了一系列的 刑事犯罪. 雇主和工厂占用者如果不围栏危险机械、不提供防护设备、不维护安全工作系统或不遵守检查员的指令,可能会面临罚款和监禁。不报告事故或职业病同样会受到惩罚。这些规定清楚地表明,无视工作场所安全不仅是民事过错,而且是危害公共福利的犯罪行为。

(b)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一般刑法条款也适用于工伤事故。工伤事故 刑法典 规定危险物品或机器的负责人有责任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人的生命。违反这一职责导致死亡的行为可构成 过失杀人罪.同样地 刑法典 将过失致人死亡定为刑事犯罪,将其归类为 死罪难逃的杀人罪. 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造成人身伤害的过失行为也会受到惩罚。

(c) 具体部门条例

在监管严格的部门,如 石油和天然气采矿此外,针对特定行业的法律还规定了额外的刑事制裁。未遵守强制性安全协议的经营者除受到监管处罚外,还可能面临起诉。

(d) 宪法方面

虽然 1999 年《宪法》(经修订) 虽然《劳动法》本身并不构成工作场所犯罪,但生命权和人的尊严是这些保护的基础。当系统性忽视安全导致人员伤亡时,国家当局可依据宪法保障来确定刑事责任。

  1. 国际标准

尼日利亚是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成员,批准了有关职业安全和健康的主要公约,包括 国际劳工组织 公约 155 (职业安全与健康,1981 年)和 公约 187 (职业安全与健康促进框架,2006 年)。这些标准对国内改革产生了影响,尼日利亚法院在解释劳动法规时有时也会参考这些标准。

通过与这些国际文书接轨,尼日利亚表明了其对全球最佳做法的承诺,尽管在国内层面的执行仍然是一个挑战。

 

  1. 结 论

全球工伤事故的统计数据凸显了有效保护的紧迫性。全球有超过 每年有 230 万人因工死亡 在全球范围内,尼日利亚不能承受执法不力或补救措施不明确的情况。

尼日利亚的框架以三个相互关联的支柱为基础,即 员工补偿法》,2010 年该法保证无需证明过失即可获得赔偿; 劳动法普通法通过合同和过失诉讼实施问责;以及 工厂法该法规定了雇主的预防义务。

对于 员工因此,了解他们在这些制度下的权利至关重要。对于 雇主在尼日利亚,遵守《工作场所安全法》既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一项风险管理策略。归根结底,工作场所安全不仅是一项法定要求,也是尼日利亚可持续经济生产力和工业和平的基础。

作者

Felicia Ayeomoni

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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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https://webapps.ilo.org/static/english/osh/en/story_content/external_files/fs_st_1-ILO_5_en.pdf > 已访问 5 2025 年 8 月。

[ii] 2010 年《雇员补偿法》第 2-3 节。

[iii] NICN/LA/73/2011,2015 年 2 月 26 日判决。

[iv]  ((2015) 58 NLLR (Pt 201) 443)。

[v] 诉讼编号:NICN/OW/4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