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尼日利亚仲裁程序中获得临时救济

导言

临时措施在仲裁中至关重要,因为它们可以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保全资产和证据,并确保仲裁程序在最终裁定争议之前保持有效。非洲仲裁法》加强了尼日利亚仲裁法的这一领域,授权法院和仲裁庭准予临时救济,同时还规定了承认和执行此类措施的明确程序。.

通过采用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一致的原则,《仲裁示范法》增强了尼日利亚作为国际仲裁地的吸引力,并表明立法机构致力于建立一个现代、高效和商业上反应迅速的争议解决体系。本文探讨了《仲裁示范法》下的临时措施框架,包括法院和法庭的权力、准予救济的条件以及该法引入的执行机制。.

 

I. 法院批准临时措施的权力

尼日利亚法院有权发布与仲裁程序有关的临时保护措施,无论仲裁是在尼日利亚还是在其他国家进行。.[1]

在准予保护性救济方面,法院与仲裁庭被授予并行管辖权。这种法院和仲裁庭均可发布临时措施的双轨制符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2] 至关重要的是,《反诈骗法》规定法院必须在 15 天期限内对临时措施申请做出裁决。.

程序框架

根据第 19 条提出的临时措施申请受《仲裁示范法》附表 3 所载的《仲裁程序规则》管辖,该规则为此类申请的案件管理提供了结构化的详细程序。.

 

II. 仲裁庭准予采取临时措施的权力

仲裁法》界定了临时措施的构成要素,并规定了仲裁庭在准予临时措施之前必须满足的实质性条件。.[3] 根据《反诈骗法》,临时措施涵盖范围广泛的保护令,包括以下措施:

  1. 在对争议做出裁决之前,维持或恢复原状;;
  2. 防止对仲裁程序造成迫在眉睫的伤害或损害;;
  3. 保留可用于支付后续裁决的资产;以及
  4. 保存可能对解决争议具有重要意义的证据。.

 

仲裁庭准予临时措施的条件

第 20 节与第 21 节一起规定了申请临时措施的一方当事人在仲裁庭采取行动之前必须满足的条件。这些条件是

  1. 不可挽回的损害风险: 申请人必须证明存在可信的损害风险,如果不批准临时措施,损害赔偿将无法提供足够的补偿。.
  2. 方便/伤害的平衡: 拒绝采取该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必须大大超过批准该措施对对方造成的损害。.
  3. 根据案情胜诉的合理可能性: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根据案情提出的申诉有合理的胜诉可能。至关重要的是,《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仲裁庭的任何此类裁定不得影响仲裁庭今后对实质性案件的评估。.[4]

这些条件与国际标准,特别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密切吻合,并反映了新加坡、英国和香港等成熟仲裁司法管辖区所适用的标准。.

 

III. 承认和执行仲裁庭下达的临时措施

非洲仲裁法》授权尼日利亚法院承认并执行仲裁庭发布的临时措施,无论仲裁程序在哪个国家进行。.[5] 这种域外影响力对于涉及尼日利亚当事人或尼日利亚资产的国际仲裁尤为重要。.

重要的是,《仲裁示范法》明确禁止法院在决定是否执行临时措施时对其是非曲直进行实质性审查。因此,法院在执行阶段的作用是有限的,而且要服从仲裁庭的裁决。.

 

IV. 拒绝承认或执行临时措施的理由

虽然《反洗钱法》确立了强有力的支持执行的推定,但《反洗钱法》(特别是第 29 条)规定了法院可以拒绝承认或执行的有限理由。这些理由包括

  1. 不遵守仲裁庭将担保作为批准措施的先决条件;;
  2. 仲裁庭暂停或终止临时措施;;
  3. 被请求强制执行的当事人没有能力签订仲裁协议;;
  4. 根据尼日利亚法律,争议事项不可仲裁;或
  5. 强制执行将违背尼日利亚的公共政策。.

这一范围较窄的拒绝理由清单反映了对终局仲裁裁决所采取的方法,也符合《仲裁示范法》的支持仲裁精神。.

 

V. 临时措施》中有关《反洗钱法》条款的意义和更广泛的影响

1. 与国际最佳做法接轨:第 19、20 和 21 条共同使尼日利亚的仲裁框架与 2006 年对《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的修订保持一致。这些条款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第 17、17A、17H 和 17I 条密切相关,后者为仲裁中的临时措施设定了国际黄金标准。.

2. 尼日利亚作为仲裁中心:非洲仲裁法》的既定目标之一是将尼日利亚定位为非洲国际仲裁的首选地。第 19、20 和 21 条引入的改革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核心。非洲仲裁法》大大提高了尼日利亚作为跨境商业争端仲裁地的吸引力。.

3. 滥用的可能性和司法监督:虽然这些章节的创新受到广泛欢迎,但临时措施尤其是资产保全令有可能被不怀好意的申请人用来骚扰对方当事人或拖延仲裁程序。.

 

结论

2023 年仲裁和调解法》第 19、20 和 21 条共同代表了尼日利亚仲裁法近期最重要的创新之一。.

这些条款合在一起,将临时救济从一种不确定且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救济方式转变为一种可靠且可执行的机制,以服务于尼日利亚仲裁中各方的利益。它们反映了立法机构致力于建立一个现代化、商业反应迅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争议解决框架,该框架非常适合尼日利亚作为非洲最重要仲裁目的地的雄心。.

作者

奥拉米莱坎-法耶米

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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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 年仲裁和调解法》第 19 条

[2] 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 17 条

[3] 2023 年仲裁和调解法》第 20 条

[4] 2023 年仲裁和调解法》第 21 条

[5] 2023 年仲裁和调解法》第 28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