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缺陷的产品、商品和服务:尼日利亚消费者可对制造商采取的补救措施
导言
近年来,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工业化导致了先进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生产和销售。消费者保护立法必须具有广泛性和动态性,以防范潜在风险。消费者面临更大的危险。当销售商拒绝解决合法问题,而政府又未能保护消费者利益时,消费者的不满情绪就会很普遍。消费者需要得到保护,免受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侵害。不公平的市场行为包括误导性广告、不公平营销和免责条款。
尼日利亚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监管机构,以保护客户免受潜在危险产品、商品和服务的侵害。2019 年《联邦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法》(FCCPA)是一部重要的立法,它促进了公平、高效和竞争性市场的发展,同时保护公民免受危险产品和服务的侵害。
本文探讨了消费者的权利和补救措施,以及使因消费或使用有缺陷的产品或服务而遭受损害、损失或伤害的消费者能够寻求补救的众多法律框架。
消费者的含义
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和服务供个人使用,而不是用于制造或转售的人。这一概念适用于受制造商产品、商品或服务影响的公司、企业、社区、机构和政府等实体。
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第 2(d)和(11)条使用了 "消费者 "或 "社区 "等术语。第 6(1)条使用了 "消费者或社区 "一词,而第 6(2)条则使用了 "消费者或与某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第 32 条规定:"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 "消费者 "是指购买、使用、维护或处置产品或其他产品的个人"。对上述内容的共同理解表明,消费者可以是《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第 32 条所指的个人。也可以是该法第 2(d)和(1)条或第 6(1)条所指的一个或多个社区。第 6(2)条规定,消费者 "可以是消费者,也可以是与某一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参见 FCMB 诉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2021) LPELR-55804(CA)
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法律框架
许多法律框架都规定要保护制造商对客户的责任。其中一些法律包括
- 联邦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法》(FCCPA)
- 货物销售法》。
- 食品、药品及相关产品(注册等)法》。
- 烟草吸烟(控制)法》。
- 商业陋习(杂项罪行)法》。
- 假冒伪劣药品和不健康食品
- 加工食品(杂项规定)法》。
- 尼日利亚标准组织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法》。
- 拉各斯法律改革(侵权)法》。
消费者的权利
权利可以被描述为宪法、法规或判例法规定的权力、特权或豁免权,或通过长期使用而主张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知情权与通俗语言教育
- 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披露权
- 适当商品说明和标签权
- 披露二手货或翻新货的权利
- 获得每笔交易的充分信息的权利
- 购物前不被附加条件的权利
- 取消提前预订、预定或订单的权利
- 完成交易前拒收货物的权利
- 获得安全优质商品的权利
- 基本需求权
- 安全权
- 选择权和健康环境
- 获得补救的权利
制造商对消费者的责任
根据尼日利亚法律,制造商对消费者负有多项责任和义务。
它们包括
- 提供准确信息的义务: 制造商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其产品和服务的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说明。他们不能歪曲产品的性质、质量或功能。
- 收回危险品的责任:如果制造商发现其已投放市场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不可预见的危险,则有责任收回这些危险产品。
- 正确标注货物的责任: 根据《公平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法》,制造商必须正确标注货物,以便于追踪。违反这一义务可能导致监禁或罚款。
- 质量和适用性的默示责任: 制造商有默示责任确保其产品符合其描述,具有适销质量,并适合其预期用途。合同不能排除这一责任。
- 有责任维护产品审批程序: 制造商必须维护、管理和审查新产品或现有产品修改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必须考虑目标市场、分销战略和公平价值分析。
缺陷产品消费者可获得的补救。
有了伤害,就必须有补救措施。消费者可以起诉制造商因生产有缺陷的产品而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制造商提起诉讼:
- 对违规方提起刑事诉讼
- 起诉违反严格赔偿责任
- 起诉违反销售合同
- 起诉疏忽
- 如果消费者因使用有缺陷或危险的商品而遭受伤害、损失或损害,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和补偿。
- 如果产品不符合保修条款,消费者可以提出保修索赔。
刑法规定的补救措施
联邦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了对侵犯消费者权利的刑事处罚,包括监禁和罚款。根据尼日利亚的《刑法》和《刑法典》,销售不适合消费的物品属于犯罪行为,可处以监禁。
其他法定罪行适用于国内特定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例如,《食品和药品法》、《重量法》、《贸易惯例(杂项犯罪规定)法》、《假冒伪劣药品法》和《不健康食品(杂项规定)法》。
缺陷产品的严格赔偿责任
在侵权行为中,如果有缺陷的产品投放市场并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制造商要承担严格的责任。要证明因果关系,消费者必须证明损害是由有缺陷的产品造成的,而且产品在离开制造商的控制时就是有缺陷的。通常情况下,会使用间接证据来证明产品在离开制造商控制时存在缺陷并造成了伤害。
索赔人有责任证明食物中毒的指控。谁主张谁举证。在食物中毒案件中,对申诉人的举证要求很高。因此,必须证明所摄入的食物或饮料与投诉人随后的疾病之间存在直接联系。参见 NBC Plc 诉 Olarewaju (2006) LPELR-7696(CA)
联邦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制造商对缺陷产品造成的任何损失(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严格责任。这种责任不能根据合同予以排除或限制。
拉各斯州的《法律改革(侵权行为)法》对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规定了严格的责任,确立了法定的诉因。该法规定,制造商、生产商、进口商、供应商和零售商应对缺陷产品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
合同法规定的补救措施
在尼日利亚,《货物销售法》管辖货物销售合同,制造商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默示义务。
根据《货物销售法》,按规格销售货物的合同意味着商品必须符合规格。如果消费者指定了产品的用途,卖方就有义务确保产品合理地适用于该用途,并具有适销质量。如果卖方违反了任何默示保证或条件,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赔偿违反保证或条件的损失。
如果商品不符合销售合同规定,消费者可以拒绝接受商品并要求退货,并获得全额或部分退款。如果消费者要求修理或更换,商家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且不得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不便。
起诉疏忽
疏忽是一种侵权责任,它指的是值得指责的行为,因为它没有达到一个合理的人在保护个人免受可预见的风险、另一个社会成员的有害行为时所需要的法律地位。因此,对他人的过失行为使他人有权就其身体、财产、精神健康、经济状况或关系受到的损害获得赔偿。因此,只要被告违反了对原告应尽的法律义务,就足以构成过失侵权行为。原告若要在疏忽诉讼中胜诉,必须通过优势证据或可能性权衡来证明:(a)被告对他负有照管责任(b)被告违反了照管责任(c)被告因被告违反照管责任而蒙受损失。参见以下案例 Anyah 诉 Imo Concorde Hotels (2002) SC (part 11) 77.
过失恰当地包含了义务、违反义务以及义务对象因此遭受损害等复杂概念。参见 Lochgelly Iron and Coal Co. 诉 M'mullan (1934) A.C. 1 at 25.这一定义为我们阐明了过失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
- 注意义务
- 违反注意义务
- 违约造成的损害。
众所周知,要使过失索赔案胜诉,原告必须证明被告对他或它负有注意义务,而且被告违反了这一义务。参见 Oyidiobu 诉 Okechukwu (1972) 5 SC 191.消费者必须证明货物因制造商的疏忽而存在缺陷,并且该缺陷导致了伤害。生产商在设计、生产和警告产品时,应遵守一个谨慎的人在相同情况下为防止可能接触产品的人受到伤害而采取的谨慎标准。
消费者有责任给予关照,即使他们可能无法预料到自己的资格。可预见性规则是识别潜在消费者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一概念是在 Heaven 诉 Pender (1883) 11QBD 503 并得到阿特金勋爵在以下案件中的认可 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1932 年),A.C. 562 页,第 580 段.法院承认消费者与生产商之间存在责任,指出产品生产商在销售产品时,如果产品的形态表明生产商有意让产品以离开消费者时的形态到达最终消费者手中,消费者没有合理的可能进行中间检查,而且生产商知道在准备或摆放产品时如果缺乏合理的谨慎将会导致消费者的生命或财产受到伤害,那么生产商就有责任对消费者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
尼日利亚法院采纳了上述案例中确立的原则。制造商必须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防止按预期使用或消费产品的个人受到伤害。在 Osemobor 诉 Niger Biscuit(1973 年)7 CCHCJ 71该案中,法院认为,一个人制造的货物如果打算供他人使用或消费,那么他就有责任在制造过程中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以便这些货物能够以预期的方式使用或消费,而不会对人身或财产造成实际损害。
损害赔偿
如果原告能够证明被告违反了责任并造成了伤害,原告就有权获得损害赔偿。必须直截了当地指出,一旦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信且有力地证明被告对他负有照顾责任、被告违反了该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害,他就有权就疏忽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但另一方面,如果原告未能以可信的证据证实疏忽侵权行为的全部或任何三项要素,则原告的索偿要求不成立,应予驳回。参见 Oyidiobu v. Okechukwu (1972) 5 S.C. Page 191;Ehimen v. Benin Electricity Distribution Co.Plc (2016) LPELR-40814(CA)
政府机构和其他组织(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联邦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FCCPC):在尼日利亚,联邦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为消费者提供建议和援助,帮助他们就有缺陷的产品和服务寻求救济。如果消费者因使用有缺陷或危险的商品而遭受损失、伤害或损害,可提出书面投诉或通过州委员会寻求补救。
制造商可提出的抗辩
在产品责任案件中,有缺陷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有几种抗辩方式。
它们如下
- 用户对产品的过失或误用: 如果用户粗心大意或以不可预见的方式错误使用产品,导致自身受伤,制造商的责任可能会减轻或免除。例如,没有使用制造商提供的安全功能。
- 在明知产品存在有害缺陷的情况下仍使用该产品: 如果用户故意不合理地承担已知危险的风险,制造商可能不对随后的伤害负责。例如,故意用产品触电。
- 该产品没有不合理的危险: 如果产品具有已知的固有危险,而卖方在对货物进行适当包装和贴标签时明确告知了这些危险,则卖方可能不承担严格责任。这可能适用于实验性药品或其他具有公认危险的商品。
- 离开制造商控制后发生重大改变: 如果产品在离开制造商的控制后进行了重大改动,而这些改动是不可预见的,并且是造成损害的首要原因,则制造商可以免除责任。
- 尖端防御: 在设计缺陷诉讼中,制造商可以通过证明他们采用了现有的最佳技术和设计来确保产品安全,从而避免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已知的更安全的设计,制造商可能不承担责任。
- 限制期:如果未在该法规定的时限内提起诉讼,就会丧失时效。在一些国家,侵权诉讼的时效期限为六年。
- 索赔是针对没有提供相关产品的人提出的。
- 产品不是在经营过程中生产或提供的。
- 该缺陷在产品销售时并不存在。
结论
尼日利亚的消费者可利用多种法律补救措施,对有缺陷的产品、商品和服务的制造商寻求补救。这些补救措施包括通过州委员会寻求补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以及依靠监管执法。
各种法律法规保护尼日利亚消费者,并对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实施刑事制裁。联邦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是规定消费者权利并授权监管机构执行这些权利的主要立法。这些法律旨在促进公平竞争,禁止不公平做法,确保消费者获得安全优质的产品。
注:本文内容旨在为相关主题提供一般性指导。有关您的具体情况,请咨询专家。
作者:Adeola Oyinlade & Co.
Adeola Oyinlade & Co.; 是尼日利亚一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为尼日利亚本地和外国客户(包括消费者和制造商)提供货物、产品和服务相关事宜方面的帮助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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