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2025 年 3 月 18 日,尼日利亚总统博拉-艾哈迈德-蒂努布在全国电视讲话中发布公告,宣布该国产油区河流州进入紧急状态。总统做出这一决定的理由是,情报报告显示,激进组织实施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破坏输油管事件。他进一步断言,州内持续不断的政治冲突,特别是州长与州议会之间的冲突加剧了危机,导致治理和执法工作瘫痪。[1] 总统认为,由于州政府未能解决这些安全漏洞,联邦有必要进行干预。因此,作为紧急措施的一部分,总统暂停了河流州州长、副州长和州议会所有议员的职务。然而,州政府的司法部门并未被列入停职范围,尽管进行了剧烈的政治重组,但法院仍在运作。

总统的行动引发了广泛的辩论,提出了关于总统在联邦单位内宣布紧急状态的宪法权力范围的关键问题。特别是,人们对这一权力是否延伸至暂停正式当选的州长和州议会议员的权力表示关切,因为他们的权力来自选民。有鉴于此,本文试图批判性地研究这种行政行为的宪法影响,特别是其对州治理结构的影响。文章还将进一步探讨总统宣布紧急状态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合理地改变州一级行政和立法部门之间的权力平衡。此外,分析还将探讨在尼日利亚联邦制度框架内暂停当选州官员职务的合法性和合宪性。

 

尼日利亚宣布紧急状态的宪法框架

紧急状态是指政府被赋予紧急法律权力,以指导国家度过危机或特殊情况,从而保护其公民。[2]

作为一个民主管理的国家,尼日利亚在 1999 年《宪法》(经修订)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下运作,该宪法是 本源-宪法是法律权威的最终来源。宪法》不仅确立了治理的基本原则,还规定了政府三大部门: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的权力和职能。

在这一宪法框架内,尼日利亚总统被赋予特定权力,以应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联邦任何地区的稳定所面临的严重威胁,其中包括宣布紧急状态。这项权力的法律依据如下 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 1999 年《宪法》第 305 条该条概述了在何种情况下 紧急状态 可以宣布。

根据第 305 条的规定,总统可通过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发表文书的方式发布《紧急状态公告》。[3] 然而,这项权力并不是孤立行使的,而是受到立法监督的。一旦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总统必须向参议院议长和众议院议长递交公告副本。[4] 收到公告后,两位会议主持者必须召集各自的立法会议厅进行审议,并通过正式决议决定批准还是否决公告。[5] 立法机构批准总统宣布紧急状态的权力强调了制衡原则,确保总统不会任意或超越宪法限制行使权力。

虽然总统有权宣布紧急状态,但这种权力并不是绝对的,只有在《宪法》规定的特定实质性情况下才能援引。 1999 年《宪法》(经修订)第 305(3)条.这些情况包括

  1. 战争或入侵迫在眉睫--如果尼日利亚处于战争状态或面临入侵、武装冲突或卷入战争状态的迫在眉睫的威胁,总统可宣布进入紧急状态。[6]
  2. 公共秩序和安全崩溃--如果联邦或联邦任何地区的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实际或明显存在崩溃的危险,以至于需要采取非常措施来恢复安全,则可宣布进入紧急状态。[7]
  3. 灾害或公共危险 - 为应对自然灾害、环境危机或联邦面临的其他生存威胁,也可宣布进入紧急状态。[8]
  4. 州政府请求--如果州长正式请求联邦干预,以应对超出该州管理能力的危机,则可宣布进入紧急状态。[9]

博拉-艾哈迈德-蒂努布总统宣布里弗斯州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符合《宪法》规定。 1999 年宪法》(经修订)第 305(3)(c)和(d)条该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作出此类声明 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实际或即将崩溃.宪法框架规定,当正常的国家结构无法控制危机时,可采用紧急状态作为恢复稳定的机制。在目前的案例中,总统列举了日益猖獗的激进活动,特别是破坏石油管道的行为,以及州长与州议会之间严重的政治危机,他认为这些都是造成治理瘫痪的原因。

根据 第 305(3)(c)条如果公共秩序和安全已经崩溃到需要采取非常措施来恢复正常的程度,则可宣布进入紧急状态。鉴于激进组织构成的安全威胁,再加上缺乏有效的国家主导的应对措施,可以说局势已经达到了这一门槛。此外、 第 305(3)(d)条 当出现公共秩序和安全崩溃的明显危险时,允许采取主动干预措施,这表明即使危机没有完全升级,联邦也有必要采取行动防止危机进一步恶化。

即使承认总统的行动构成宣布紧急状态,但在通过国民议会决议获得正式批准之前,该行动在法律上仍然是不成熟的。[10] 根据 1999 年《宪法》的规定,总统无权单方面宣布紧急状态。

 

宣布紧急状态对国家行政和立法管理的影响

按照惯例,当联邦总统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时,州的行政部门(主要包括州长和副州长)以及立法部门(州议会)会根据总统的授权暂停行使职权,行政人员通常会被任命为军官,负责监督州内事务,直至恢复正常。

1962 年,时任国家总理的已故塔法瓦-巴莱瓦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以缓解西部地区的危机。该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摩西-马耶科杜米博士被任命为行政长官。[11] 2004 年,由于高原州发生宗教屠杀事件,前总统奥卢塞贡-奥巴桑乔宣布该州进入紧急状态。时任州长约书亚-达里耶与州议会一起被停职,克里斯-阿里少将被任命为行政长官。2006 年,前总统奥卢塞贡-奥巴桑乔(Olusegun Obasanjo)宣布埃基蒂州进入紧急状态,以遏制因州长阿约-法约斯(Ayo Fayose)被弹劾而引发的政治动乱,阿德通吉-奥卢林准将被任命为行政长官。另一方面,前总统古德勒克-埃伯勒-乔纳森在 2013 年和 2014 年宣布博尔诺州、约贝州和阿达马瓦州进入紧急状态时,选择了背离这一先例,而是保留了所有州政府职能部门。他在 2011 年宣布博尔诺州和高原州的一些地方政府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也遵循了同样的程序。[12]

在本案中,现任总统博拉-艾哈迈德-蒂努布宣布里弗斯州进入紧急状态,并暂时中止了该州州长 Siminalaya Fubara、副州长 Ngozi Odu 和里弗斯州议会全体议员的职务,以平息因州长与州议会之间紧张关系升级而即将发生的暴力事件。

河流州政府行政和立法部门的停职引发了一个重大问题:总统是否拥有宪法赋予的权力,在行使宣布紧急状态的权力的同时,暂停选举任命的州长和州议会,并任命一名行政长官。

不同的宪法专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论证,司法当局也对这一问题做出了细致入微的解释。

法学教授伊策-萨盖(Itse Sagay)在其论文中指出:"《宪法》第 11 条(该条包含在紧急状态下可行使的所有权力)的整个主旨表明,宣布紧急状态的目的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合作努力,州政府的机关、州长、众议院和司法机构都在充分发挥作用"。[13] 他认为,根据《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修订版)第 11 条的规定,即使在紧急状态期间,州政府、众议院和司法机构等州级机构也应继续运作,而不是被联邦当局完全中止或取代。

尼日利亚律师协会(NBA)是该国律师的代表机构,该协会通过其主席马齐-阿法姆-奥西格韦(Mazi Afam Osigwe,SAN)发表声明,对河流州州长、副州长和众议院的停职表示关切,并指出:"1999 年《宪法》并未赋予总统以紧急状态为幌子,暂停或以其他方式阻止民选州长、副州长或州立法机构成员行使其职能的权力。相反,《宪法》第 188 条规定了罢免州长和副州长的明确程序。同样,罢免众议院议员和解散议会也受宪法条款和选举法的制约,但在目前情况下,这些条款和法律似乎都未得到遵守。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规定都没有得到遵守"。[14] 该机构重申,宣布紧急状态并不会自动解散或中止民选州政府,《宪法》也没有授权总统单方面解除或更换民选官员--这种行为等同于违宪篡权,从根本上破坏了尼日利亚的联邦结构。[15]

然而,联邦总检察长兼司法部长 Lateef Fagbemi 却对暂停河流州州长、副州长和众议院议员的职务持相反意见。法格贝米在为博拉-蒂努布总统宣布紧急状态辩护时声称,福巴拉不仅未能阻止袭击,还间接鼓励了武装分子。[16] 他还承认,国民议会拥有对停职的最终决定权,有权批准或否决停职,而国民议会在几天后就批准了停职。

对于政府当选成员的停职,也有司法声明。在联邦总检察长诉阿比亚州总检察长及其他人一案中,联邦总检察长对阿比亚州总检察长及其他人做出了判决、[17] 尼日利亚最高法院认为,州长罢免当选的主席和议员以及任命唯一的管理者或看守委员会来管理地方政府委员会是非法和违宪的。

在埃基蒂州州长及其他人诉 Olubunmo 及其他人一案中、[18] 时任埃基蒂州州长卡约德-法耶米解散了地方政府委员会,罢免了民主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主席,并任命了看守委员会,C.C Nweke 法官批评说:"因此,简单地说,这些官员的当选和任期都具有宪法效力。因此,在不违反宪法的情况下,不能对其进行限制。

 

宣布紧急状态对邦政府行政和立法部门影响的比较分析:美国和印度的案例研究

美利坚合众国

1979 年 11 月,吉米-卡特总统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以应对伊朗人质危机,并发布行政命令冻结伊朗政府资产。虽然伊朗在 1981 年罗纳德-里根就职当天释放了人质,但里根在整个总统任期内每年都延长卡特宣布的紧急状态。随后的几任总统不仅维持了 1979 年的紧急状态,还多次宣布了自己的紧急状态。[19]

当唐纳德-特朗普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开始他的第二个任期时,美国大约有 40 个有效的紧急状态声明。就职当天,他又发布了两项声明:国家能源紧急状态和美墨边境紧急状态。[20]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总统宣布紧急状态从未导致州长停职或免职,因为联邦制度即使在危机中也保留了州自治权。虽然总统可以调动联邦资源并实施紧急措施,但州治理的行政权力仍属于州长。

印度

在印度,总统可以根据《宪法》宣布紧急状态,赋予中央政府广泛的权力。第 352 条允许在战争、外来侵略或武装叛乱的情况下实施国家紧急状态。[21] 通常所说的 "总统规则 "允许在州政府无法按宪法规定运作时将其解散,将行政权移交给州长,解散或暂停州立法机构。[22]

美国的紧急权力并不延伸至罢免各邦邦长,而印度与美国不同,其宪法框架允许联邦直接干预各邦的治理,这往往会引发政治争议。

 

提交

1999 年《宪法》第 305 条赋予总统宪法权力,当公共秩序和安全出现重大混乱时,总统可在尼日利亚任何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然而,这项权力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它受到立法监督,需要国民议会的批准,以防止潜在的行政越权。这项宪法规定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同时确保遵守民主原则和法治。在本案中,蒂努布总统宣布河流州进入紧急状态完全属于宪法赋予他的权力范围,因此在法律上仍然有效。

紧急状态允许联邦政府部署安全人员,实施必要的限制,并执行旨在恢复稳定的紧急措施。尽管如此,紧急状态本身并不解散或暂停受影响州的民主机构,也不授权罢免没有被认定违反宪法的正式当选官员。从这个角度来看,总统暂停州长、副州长和河流州议会全体议员的职务,显然是超越了宪法的规定,也是对赋予总统的紧急权力的滥用。

河流州州长和副州长是民选代表,拥有合法的宪法授权,在紧急状态下将他们免职或停职违背了联邦制的基本原则和分权原则。1999 年《宪法》并未规定由总统任命临时行政长官来替代州长。相反,《宪法》明确规定了罢免州行政长官的合法程序,必须按照正当程序严格遵守。

同样,暂停或解散河流州议会也破坏了代议制民主和宪法治理的原则。作为政府的一个独立部门,立法机构在立法和监督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即使在危机时期也是如此。援引紧急状态不应成为实施直接联邦控制或规避既定宪法程序的借口。这种做法不仅会侵蚀民主体制,还会为尼日利亚联邦结构中的行政越权开创一个危险的先例。

 

建议

为确保宣布紧急状态符合宪法原则,不破坏尼日利亚的民主结构,应考虑以下建 议:

  1. 遵守宪法规定和联邦制
    联邦政府在行使紧急权力时必须严格遵守 1999 年《宪法》的规定。虽然总统有权宣布紧急状态,但在执行此类措施时应尊重尼日利亚的联邦制度,不得侵占州政府的自治权。
  2. 不暂停当选州官员的职务
    总督、副总督和众议院不应以紧急治理为幌子而被停职或罢免。相反,应加强他们的作用,以确保在宪法框架内继续有效治理。任何针对民选官员的纪律措施都应遵循《宪法》规定的法律程序,如弹劾或司法程序。
  3. 紧急情况下的合作治理

联邦政府不应诉诸直接的联邦干预,而应优先考虑与州政府合作,以有效管理危机。这种方法应包括加强政府间合作、提供安全支持、加强州机构以解决不稳定的根本原因。在目前的情况下,蒂努布总统可以在州长西米纳拉伊-富巴拉和河流州议会之间发挥调解人的作用,促进问题的解决,确保州政府的顺利运作。

  1. 紧急权力的司法监督
    为防止紧急状态权力可能被滥用,司法机构应在审查和解释紧急状态下行政行为的合宪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法院应对任何试图超越宪法限制的行为进行制约,确保紧急状态的宣布不会侵犯民主治理。
  2. 立法参与和监督
    国民议会不仅应批准紧急状态,还应积极监督其实施。这种监督作用将确保紧急措施保持适度、临时和必要,以便在不超越宪法界限的情况下恢复秩序。

 

结论

宣布紧急状态是宪法批准的一种手段,用于应对尼日利亚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威胁。虽然 1999 年《宪法》第 305 条授权总统实施紧急措施,但行使这种权力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特别是那些维护民主治理、联邦制和权力分立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蒂努布总统宣布河流州进入紧急状态属于其宪法授权范围,但暂停州长、副州长和州议会的职务则超出了行政权力的许可范围。尼日利亚《宪法》并未赋予总统以紧急状态为借口解除或暂停正式当选的州官员职务的单方面权力。这种行为损害了州机构的独立性,破坏了民主规范,削弱了联邦治理结构。

为了维护宪法的完整性,紧急状态期间的任何联邦干预都应严格限于恢复秩序所必需的安全和行政措施,而不干涉受影响州的合法治理结构。在运用紧急权力时,法治必须始终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确保宪政民主即使在危机时期也能得到保障。

 

Felicia Ayeomoni 为 Adeola Oyinlade &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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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s://www.reuters.com/world/africa/nigerian-president-declares-state-emergency-oil-producing-rivers-state-2025-03-18/ 访问 19 2025 年 3 月。

[2] https://www.liberties.eu/en/stories/state-of-emergency/44692 访问 19 2025 年 3 月。

[3] 1999 年《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修订版)第 305 (1) 条。

[4] 1999 年《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修订版)第 305 (2) 条。

[5] 同上。

[6] 1999 年《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修订版)第 305 (3) (a) & (b) 条。

[7] 1999 年《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修订版)第 305 (3) (c) & (d) 条。

[8] 1999 年《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修订版)第 305 (3) (e) & (f) 条。

[9] 1999 年《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宪法》(经修订)第 305 (3) (g) 条。

[10] https://edojudiciary.gov.ng/wp-content/uploads/2017/07/LEGALITY-OF-THE-PRESIDENTIAL-DECLARATION-OF-A-STATE-OF-EMERGENCY-IN-SOME-STATES-IN-NIGERIA-AND-ITS-IMPLICATION-ON-STATE-GOVERNMENT-FUNCTIONARIES-BY-BRIGHT-E.-ONIHA.pdf 访问日期:2025 年 3 月 19 日。

[11] https://pmnewsnigeria.com/2025/03/18/nigerias-history-of-crisis-a-timeline-of-state-of-emergency-declarations/

[12] (n 10)

[13] Itse Sagay, "Nigeria:Itse Sagay,"尼日利亚:未完成的联邦项目",在第 8 届伊迪格贝法官纪念讲座(贝宁大学)上的演讲,2008 年,第 50 页。

[14] https://blog.nigerianbar.org.ng/2025/03/18/state-of-emergency-in-rivers-suspension-or-otherwise-summary-removal-of-a-democratically-elected-governor-and-other-elected-officials-is-unconstitutional/ 访问 19 2025 年 3 月。

[15] 同上。

[16] https://tribuneonlineng.com/fubaras-suspension-the-ball-is-now-in-the-court-of-national-assembly-agf/ 访问 19 2025 年 3 月。

[17] (2024) LPPELR-62576 (SC).

[18] (2016) LPPELR-48040 (SC)

[19] https://www.history.com/news/national-state-of-emergency-us-presidents 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访问。

[20] 同上。

[21] 印度宪法》第 352 条

[22] 印度宪法》第 356 条。

导言

博拉-蒂努布总统于 2025 年 3 月将 2024 年《投资和证券法》(ISA)签署成为法律。该法废除了 2007 年的《投资与证券法》(ISA)。新法案的颁布旨在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公平高效,并建立对金融体系的信任。投资和证券法》是尼日利亚管理投资和资本市场的主要法律。主要规定了公开发行证券、共同基金、上市公司并购以及资本市场其他部分的规则。 尼日利亚资本市场正在经历重大的增长和进步;因此,政府颁布了最新的规则,以加强投资者的信任,使我们的市场与全球标准接轨,并打击欺诈者。

 

2024 年投资和证券法》(ISA)的主要亮点

该法案规定了若干新颖而显著的条款,能够改造和保护尼日利亚的资本市场,吸引急需的投资,最终促进尼日利亚的经济发展。

 

  1. 系统性风险的管理

证券交易委员会有权要求任何资本市场参与者提交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任何信息或文件,以监测、减轻和管理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或者委员会收到金融部门监管机构的要求。资本市场参与者如不遵守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将被处以不少于 500 万奈拉(N5,000,000)的罚款,并在违规行为持续的每一天被处以不少于 1 万奈拉(N10,000)的罚款。

系统风险是指一个重要的市场参与者或多个市场参与者出现财务困境,或证券交易的传输、执行或处理出现重大中断的情况。[1]

 

  1. 加强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现在拥有更大的权力来监督和监管市场。该法案重申了证券交易委员会作为最高监管机构的地位,并通过改进执法工具赋予其权力,这有助于处理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欺诈计划等违规行为。有了这些增强的权力,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维护一个更加透明和安全的市场环境[2]

 

  1. 强制使用法律实体标识符(LEI)

该法案规定资本市场交易参与者必须使用法律实体识别码 (LEI)。发行证券的公司或主要投资者需要为其交易提供一个 LEI。这项规定旨在提高证券交易的透明度,帮助监管机构更容易地在全球范围内追踪和验证交易,从而提高我们市场的透明度。LEI 可视为金融实体的全球身份证[3]

 

  1. 将无人认领的股息转入信托基金

该法要求将无人认领的股息转入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的信托基金。任何未经授权处理无人认领股息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并将受到以下处罚 一次性罚款 1,000 万英镑,每日追加罚款 5 万英镑,直至违规行为得到解决。[4]

 

  1. 采取更严厉措施打击庞氏骗局和非法投资

该法明令禁止庞氏骗局和其他欺诈性投资计划,同时还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对任何推广或运营此类计划的人处以高额监禁。该法规定,任何从事被禁计划的实体的发起人和经营者均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以不少于 20,000,000 纳元的罚款或 10 年监禁,或两者并罚。[5]

 

  1. 正式承认加密货币和其他数字资产

根据新法案的规定,尼日利亚在法律上承认加密货币等虚拟/数字资产为证券。推而广之,加密资产和平台现在属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范围。交易数字资产的交易所或公司必须像股票经纪人或其他金融公司一样注册并遵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这一举措旨在遏制数字领域的欺诈活动,同时促进区块链技术的信任和创新。

 

  1. 提升市场体系和框架

该法还使我们的市场运作方式现代化。它将证券交易所类型分为综合交易所和非综合交易所。综合交易所是指所有类别的证券和产品都可以上市交易的交易所,而非综合交易所则专注于单一类型的证券或产品。 [6]

 

  1. 加强投资和证券法庭

该法案加强了投资与证券法庭(资本市场争端特别法庭),使其能够更快地解决问题并维护投资者的权利。这些条款涉及法庭的组成(成员人数从 10 人增加到 12 人,由总统任命,而在已废除的法案中则由部长任命)、法庭的组成、首席书记官的资格和任命以及法庭的管辖权,以提高法庭以最佳方式履行其职责的能力。[7] 

 

  1. 次国家及其机构发行证券

该法案的主要条款解决了次国民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方面的现有限制,使这方面有了更大的灵活性。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现在可以通过资本市场为基础设施或医疗保健等公共项目筹集资金。这减少了它们对联邦拨款或债务的依赖,促进了国家以下各级的经济发展,同时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8]

 

  1. 修改一般破产法

由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和所确定的参与者的结构、运作和交易的特殊性,该法确立了与《2020 年金融市场法》所列程序不同的破产程序。[9]

 

  1. 扩大证券的定义

该法案扩大了证券的定义,将虚拟/数字资产和投资合同纳入其中。此次更新将以下实体纳入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的监管范围: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VASP)、数字资产运营商 (DAOP) 和数字资产交易所[10]

 

新法规对资本市场、利益相关者和参与者的影响

新的《2025 年投资与证券法》(ISA)改变了尼日利亚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在监管、创新、投资者保护和全球接轨方面带来了重大改进。

 

  1. 更加自信的资本市场

尼日利亚证券法 2025》扩大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权力,使其能够更果断地执行规则,并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督。这使尼日利亚与国际最佳做法接轨,使市场更加安全,对本地和外国投资者更具吸引力。

 

  1. 支持技术进步

该法案承认加密货币等数字资产是受监管市场的一部分,提供监督并管理风险。此举有望刺激金融科技和数字金融的发展,同时保护投资者。

 

  1. 提高投资安全性

2025 年国际投资协定》严厉打击庞氏骗局和非法投资,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法律框架来关闭这些骗局并惩罚犯罪分子。这将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震慑欺诈者,让投资者更加放心。

 

  1. 与国际标准接轨

该法案使尼日利亚的资本市场与全球标准接轨,采用了法律实体标识符(LEI)等工具来提高透明度。这传达了尼日利亚市场 "开放经营 "和值得信赖的信息,吸引了外国投资并使当地投资者受益。

 

结论

2024 年投资和证券法》是尼日利亚资本市场实现更高的稳定性、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的一个步骤。  通过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接受不断发展的数字资产景观以及应对系统性风险,该法案为尼日利亚吸引国内和国际投资奠定了基础。针对庞氏骗局等欺诈阴谋的严厉措施,加上市场系统的现代化和投资与证券法庭的加强,为所有市场参与者创造了更安全的交易环境。此外,该法案通过强制使用法律实体标识符等举措,与全球标准保持一致,这表明尼日利亚致力于培养一个值得信赖、具有竞争力的金融生态系统。  归根结底,《2024 年国际投资协定》不仅仅是一项立法更新;它还是对尼日利亚经济未来的一项战略投资,通过培育一个稳健、可靠和具有前瞻性思维的资本市场,为可持续增长和繁荣铺平道路。

 

作者:Olamilekan C. Fayemi for Adeola Oyinlade &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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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4 年投资和证券法》(ISA)第 82 条

[2] 2024 年投资和证券法》(ISA)第 3 条

[3] 2024 年投资和证券法》(ISA)第 123 条

[4] 2024 年投资和证券法》(ISA)第 93 条

[5] 2024 年投资和证券法》(ISA)第 195 条

[6] 2024 年投资和证券法》(ISA)第 27 条

[7] 2024 年投资和证券法》(ISA)第 309 条

[8] 2024 年投资和证券法》(ISA)第 260 条

[9] 2024 年投资和证券法》(ISA)第 45 条

[10] 2024 年投资和证券法》(ISA)的解释部分

在尼日利亚,《2020 年公司及相关事务法》(CAMA)对公司董事的任命和免职做出了规定。

希望罢免董事的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28 天)就寻求罢免相关董事的决议发出特别通知,或任命其他董事代替被罢免的董事。

在本文中,我们将回答一些有关尼日利亚法律规定的公司董事免职和任命法律程序的重要问题。

 

在尼日利亚,什么情况下可以罢免董事?

在以下情况下,尼日利亚的董事可以被免职:

  • 普通决议:股东可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罢免董事,无论董事的任期长短。
  • 违反职责:董事可能会因未能履行职责而被免职,如不出席会议或违反信托责任。
  • 丧失行为能力或患病:如果董事丧失能力或精神上不适合履行职责。
  • 破产:如果董事破产或与债权人达成自愿安排。
  • 未能遵守法律要求:未能遵守尼日利亚公司法(包括《公司及相关事务法》(CAMA)中规定的法律)的董事可能会被免职

 

在尼日利亚,罢免董事的程序是什么?

在尼日利亚,罢免董事的程序一般包括

  1. 会议通知:必须向公司和所有股东发出通知,说明将在股东大会上提出罢免董事的决议。
  2. 通过决议:普通决议必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多数股东通过,至少有 51% 票赞成罢免。
  3. 辩护机会:面临免职的董事必须有机会在会议上为自己辩护。
  4. 向公司事务委员会 (CAC) 提交文件:决议通过后,公司必须将董事免职一事通知公司事务委员会 (CAC)。

 

在尼日利亚,是否可以在未经董事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免职?

是的,在尼日利亚,只要按照《公司及相关事务法》(CAMA)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不经董事同意将其免职。尽管必须给予董事向股东陈述理由的机会,但通过罢免决议无需征得董事同意。

 

在尼日利亚,是否有针对不公正罢免董事的保护措施?

是的,有一些针对不公平罢免董事的保护措施:

  • 发表意见权: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董事必须有机会在大会上为自己辩护。
  • 上诉:如果董事认为免职是不公正的,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质疑,尤其是在声称法律适用不当或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
  • 法律框架:搬迁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及相关事务法》(CAMA)的规定。

 

在尼日利亚,被免职的董事可以要求离职金吗?

被免职的董事只有在其雇佣合同或公司章程中有规定时才有权获得离职福利。如果没有这些条款,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否则董事通常无权获得离职金。

 

主任被免职后,其职位会发生什么变化?

董事被免职后,职位会出现空缺,公司可任命一名新董事接替空缺职位。新董事的任命必须遵循公司的程序,其中可能涉及股东批准或董事会提名,具体取决于公司的组织章程。

 

在尼日利亚,罢免私营公司董事的程序与罢免上市公司董事的程序是否不同?

私人公司和上市公司罢免董事的基本程序相似,但上市公司可能有额外的程序要求,如遵守尼日利亚证券交易所(NSE)制定的规则和披露要求。上市公司还可能面临更多与罢免董事有关的审查和规定。

 

在尼日利亚,是否可以因个人原因(如与股东发生冲突)将董事免职?

董事可因个人原因被免职,包括与股东的冲突,但此类冲突必须在公司治理结构和 CAMA 的框架内处理。除非个人冲突影响了董事履行职责的能力或违反了其对公司的法律义务,否则仅凭个人冲突可能不足以将其免职。

 

在尼日利亚,可以解除身为股东的董事的职务吗?

是的,可以罢免身为股东的董事。罢免董事的程序受《公司及相关事务法》(Companies and Allied Matters Act,CAMA)管辖,该法允许股东通过决议罢免董事,无论其股东身份如何。

 

在尼日利亚,可以解除身为股东的董事的股东职务吗?

不,董事不能仅仅因为被解除董事职务而被解除股东职务。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他们的所有权并不取决于他们作为董事的角色。解除股东职务需要另外的程序,如出售或转让其股份,或援引公司章程(如有)中允许在某些条件下没收或强制出售股份的条款。

注:本文内容旨在为相关主题提供一般性指导。有关您的具体情况,请咨询专家。

 

作者:Ayoola Hassan for Adeola Oyinlade & Co.

 

Adeola Oyinlade & Co. 是尼日利亚一家领先的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在公司法领域为本地和外国客户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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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专利所有权赋予持有人管理其发明的创造、使用、进口和销售的专有权。不过,专利资格须符合某些标准,并非所有发明都符合条件。在尼日利亚注册专利涉及多个步骤和要求。

本文旨在讨论尼日利亚专利注册的复杂性,包括立法框架和其他重要方面。

 

什么是专利?

专利是政府授予发明人的一项专有权,允许发明人在规定期限内制造、使用、销售或向公众许可其发明。作为回报,发明人必须在保护期满后公开披露发明的细节

 

尼日利亚的专利注册受什么法律管辖?

监管法律是《专利和外观设计法[i]该法规定了专利保护、专利性和其他相关方面的规则和标准

 

专利或外观设计注册所赋予的权利和保护
根据第 19(1)条[ii]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后,注册所有人有权阻止任何其他人从事以下行为:

(a) 在产品制造中复制外观设计;

(b) 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使用复制该外观设计的产品;

(c) 持有此类产品,目的是将其出售或用于商业目的[iii].

 

专利注册要求

要在尼日利亚注册专利,您的发明必须符合某些标准,包括

- 新颖性:你的发明必须是新的,而且在申请专利之前尚未在世界上任何地方为人所知或使用。

- 发明步骤:您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必须不是显而易见的。

- 工业适用性:您的发明必须能够应用于某个行业。

此外,您还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 申请表:附有申请人全名和地址的专利申请或请求书。

- 委托书:如果申请由代理人提出,则需提供代理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说明书:说明书:包括一式两份权利要求书的说明书。

- 图纸:一式两份的计划和图纸(如有)。

- 声明:真正发明人的声明(如适用)。

 

专利注册程序

以下是尼日利亚专利注册程序概览:

联邦工业、贸易和投资部商法司负责监督尼日利亚的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注册工作。申请专利的类型(产品或工艺)并不影响注册程序。

专利注册程序

  1. 进行检索: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请在尼日利亚专利和商标注册处或在专利代理人的协助下进行检索,以确保发明是新颖且非显而易见的。

 

  1. 准备申请:提交所需文件,包括
  2. 专利申请或请求(表格 1A)
  3. 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表格 2)
  4. 说明书,包括权利要求书(表格 3)
  5. 计划和图纸(如适用)
  6. 真正发明人的声明(如适用)
  7. 提交申请:向尼日利亚专利和商标注册处提交电子版或打印版申请,并附上申请费。

 

  1. 审查:注册官审查申请,确保其符合专利性要求和形式合规性。

 

  1. 授予专利:如果在公布后两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则授予专利权并颁发注册证书。

 

专利的期限和有效性

在尼日利亚,从专利申请到专利授权,整个专利注册过程通常需要 3 个月左右的时间。

专利的有效期为二十年,从最初申请日起算。为保持专利的有效性,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年费。允许有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后需缴纳附加费。

 

结论

注册专利可确保专利持有人的专有权,防止他人为商业利益而制造、使用或销售其发明。为确保注册过程顺利并符合法律要求,建议咨询专利律师。 专利代理人 寻求专家指导。

请注意: 本文内容旨在为相关主题提供一般性指导。关于您的具体情况,应寻求专家建议。

 

Deborah Ogedengbe 和 Adeola Austin Oyinlade 报道 阿德奥拉-奥因拉德律师事务所.

 

Adeola Oyinlade & Co. 是尼日利亚一家领先的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为本地和外国客户提供法律支持,擅长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包括尼日利亚的专利、商标、工业设计、版权和产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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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AP P2 LFN 2004

[ii] 专利和外观设计法

[iii] Densy Ind.Ltd v Uzokwe (1998) 9 NWLR (Pt. 567) 569 (Pg 580 Paras C-D)

尼日利亚的收养程序涉及一系列步骤,包括咨询、提交文件和法院申请。儿童权利法》规定了收养程序并概述了收养要求。尼日利亚各州的收养程序不尽相同,这是因为尼日利亚各州可立法规定的范围之内。

在本文中,我们将回答有关尼日利亚收养程序和要求的重要问题。

 

尼日利亚有哪些关于收养的法律?

尼日利亚有关收养的主要法律包括

  1. 2003 年《儿童权利法》(适用于联邦首都直辖区和已将其纳入国内法的各州)。
  2. 各州的收养法(每个州都有自己特定的收养法)。
  3. 婚姻诉讼法》(与跨国收养有关)。
  4. 习惯法和伊斯兰法(适用于某些地区)。

 

哪些人有资格收养尼日利亚儿童?

领养的资格标准因州而异,但一般包括

  1. 收养人必须至少年满 25 岁,且至少比儿童年长 21 岁。
  2. 收养人必须心智健全,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
  3. 已婚夫妇必须在配偶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共同收养。
  4. 单身人士可以领养,但有些州限制单身男性领养。
  5. 收养人必须没有犯罪记录,尤其是针对儿童的犯罪记录。
  6. 外国人只有在尼日利亚居住至少一年后才能收养子女(各州情况不同)。

 

哪些人可以在尼日利亚被收养?

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必须

  1. 未满 18 周岁。
  2. 成为孤儿、被亲生父母遗弃或放弃。
  3. 法院或儿童福利机构宣布可收养。
  4. 没有亲生父母(如果在世)的合法要求或反对。

 

在尼日利亚收养儿童的程序是什么?

收养过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准收养父母向妇女事务部或相关儿童福利部门提交正式申请。
  2. 筛选和家庭调查:当局会进行背景调查、家访和心理评估,以评估是否合适。
  3. 收养前寄养:儿童可能会在试用期内(通常为 3 个月至 1 年,视各州而定)由收养父母照顾。
  4. 法院申请:未来父母向法院提交收养申请,寻求法律批准。
  5. 法庭听证和命令:法院审查福利机构的报告,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并在满意的情况下签发领养令。
  6. 收养登记:法院命令下达后,收养要在适当的政府机构进行登记。
  7. 签发新出生证明:可签发新的出生证明,将收养父母列为合法父母。

 

在尼日利亚办理领养手续需要哪些文件?

所需文件通常包括

  1. 正式收养申请
  2. 出生证明或年龄声明宣誓书
  3. 结婚证书(已婚夫妇)
  4. 证明身心健康的医疗证明
  5. 警方证明(核实无犯罪记录)
  6. 财务报表或稳定收入证明
  7. 社会福利官员的家庭调查报告
  8. 儿童亲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文件(如适用

 

外国人可以收养尼日利亚儿童吗?

可以,但他们必须满足其他要求,包括

  1. 收养前在尼日利亚居住至少 12 个月。
  2. 妇女事务部批准。
  3. 遵守国际收养条约(如适用的《海牙收养公约》)。

有些州有更严格的规定或可能禁止跨国收养。

 

法院在收养程序中扮演什么角色?

法院在以下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 审查收养申请。
  2. 确保遵守收养法。
  3. 核实收养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
  4. 签发收养令,最终完成收养程序。

 

在尼日利亚,被收养儿童有哪些权利?

领养子女享有与亲生子女相同的权利,包括

  1. 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
  2. 受教育权、医疗保健权和福利权。
  3. 免受虐待和忽视的权利。
  4. 身份权和公民权(如适用)。

 

尼日利亚的收养费用是多少?

领养费用各不相同,但可能包括

  1. 申请费(由州收养机构规定)。
  2. 法庭诉讼费。
  3. 医疗和家庭研究评估。
  4. 文件和登记的手续费。
  5. 差旅费(跨州或国际收养)。

 

结论

在尼日利亚,收养是一个合法的程序,但有时也很复杂,需要遵守联邦和各州的法律。潜在的收养父母必须确保他们符合所有法律和程序要求,同时优先考虑儿童的最佳利益。

收养是一个建立家庭的美好过程。然而,重要的是,领养人的专业知识 家庭法专家 特别是在如何驾驭复杂的程序方面。

请注意: 本文内容旨在为相关主题提供一般性指导。关于您的具体情况,应寻求专家建议。

 

作者:Deborah Ogedengbe 阿德奥拉-奥因拉德律师事务所.

 

Adeola Oyinlade & Co. 是尼日利亚一家领先的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为本地和外国客户提供家庭法领域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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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是越来越多不孕不育夫妇的选择,但由于缺乏全面的联邦立法,代孕在尼日利亚的法律地位仍不明确。

在本文中,我们将回答一些有关尼日利亚代孕行为合法性的重要问题。

 

什么是代孕?

代孕是一种安排,由一名妇女(代孕母亲)代另一人或夫妇(意定父母)怀胎并生下孩子。它可以是

  1. 传统代孕--代孕者提供自己的卵子并进行人工授精。
  2. 妊娠代孕--代孕者怀有利用意定父母或捐献者的卵子和精子制造的胚胎,与代孕者没有遗传联系。

 

代孕在尼日利亚合法吗?

尼日利亚没有专门规范代孕的联邦法律。不过,一些州(如拉各斯)根据《2021 年拉各斯州辅助生殖技术(ART)法》制定了允许代孕的指导方针。

  1. 2003 年《儿童权利法》对儿童福利做出了规定,但并未明确涉及代孕问题。
  2. 代孕协议通常作为当事人之间的私人合同执行,因此受合同法管辖。

 

尼日利亚法律承认代孕吗?

虽然代孕没有明确规定为非法,但尼日利亚法律也没有明确承认代孕。在没有明确立法的情况下,法院通常将代孕协议视为合同安排,这意味着协议的可执行性取决于协议条款和一般合同法原则。

如果协议与公共政策相抵触或代孕者拒绝放弃孩子,法院可能会拒绝承认协议。

如果代孕者和意定父母之间发生纠纷,可能会产生法律挑战。

 

谁可以在尼日利亚代孕?

虽然没有明确的联邦法律,但通常的做法要求代孕者必须

  1. 达到法定年龄(一般为 21 岁及以上)。
  2. 曾经分娩过(以降低医疗和情感风险)。
  3. 通过医疗和心理筛查。
  4. 签署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概述权利、责任和报酬(如适用)。

 

生育诊所在尼日利亚代孕中扮演什么角色?

生育诊所通过以下方式为代孕安排提供便利:

  1. 对代孕者和预期父母进行医疗和心理评估。
  2. 提供体外受精(IVF)和胚胎移植服务。
  3. 为代孕者和意向父母提供咨询。

然而,由于缺乏政府监督,一些诊所可能会采取不道德的做法,因此法律尽职调查至关重要。

 

在尼日利亚签订代孕协议之前,意向父母应采取哪些步骤?

为了尽量减少法律风险,准父母应该

  1. 咨询 经验丰富的律师 - 起草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代孕合同。
  2. 选择信誉良好的生育诊所 - 确保符合道德和医疗要求。
  3. 获得法院命令 - 确保出生后的合法父母身份。
  4. 为收养做准备(如有必要)--以防法院要求进行正式收养程序。
  5. 确保各方都接受医疗和心理筛查。

 

外国人可以在尼日利亚代孕吗?

外国人可以在尼日利亚代孕,但对国际意向父母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移民法和国籍法可能会使孩子的身份复杂化。一些诊所为跨境代孕安排提供便利,但需要尽职调查。

 

结论

尼日利亚的代孕处于法律灰色地带,没有全面的联邦立法来规范这一过程。虽然一些州(如拉各斯)制定了指导方针,但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框架来保护意向父母、代孕者或孩子。考虑代孕的夫妇必须采取法律预防措施,包括起草合同、寻求法院命令和咨询生育专家。

请注意: 本文内容旨在为相关主题提供一般性指导。关于您的具体情况,应寻求专家建议。

作者:Deborah Ogedengbe 阿德奥拉-奥因拉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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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技术转让协议在尼日利亚至关重要,通过促进国内公司与国际合作伙伴之间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技术交流,推动创新和经济增长。这种交流对于解决各部门之间的技术差距至关重要。

本文有助于了解这些协议的要求、注册程序、费用和流行趋势。

 

监管法

尼日利亚版权法》和《专利与外观设计法》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框架,但公司必须确保其协议符合这些法律,以避免潜在纠纷。

 

TTA 有哪些好处

技术转让协议(TTA)为尼日利亚企业和国民经济带来了巨大优势,其中包括

  1. 获得先进技术和专业知识。
  2. 提高地方创新和工业能力。
  3. 促进国际合作与伙伴关系。
  4. 创造就业机会和发展技能。
  5. 经济多样化和可持续增长。

 

注册程序

在尼日利亚,负责监督和登记技术转让协议的主要政府机构是国家技术获取和促进办公室 (NOTAP)。

尼日利亚技术转让协议的登记程序涉及几个关键步骤:

  1. 拟定协议:双方需要起草一份全面的技术转让协议,概述条款和条件,包括转让技术的范围、付款条件和协议期限。
  2. 提交国家技术获取和推广办公室:协议拟定后,必须提交给国家技术获取与推广办公室 (NOTAP) 进行登记。提交的文件应包括已签署的协议和任何必要的文件,如有关各方的身份证明和技术来源证明。
  3. NOTAP 审查:NOTAP 将审查所提交的文件,以确保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审查过程可能包括评估协议是否符合国家利益和技术发展目标。
  4. 支付费用:注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相关费用。有关各方需要在注册时支付这些费用。
  5. 颁发注册证书:如果协议符合所有要求,NOTAP 将颁发注册证书。该证书是技术转让协议得到政府正式承认的证明。
  6. 合规监督:注册后,双方均应遵守协议条款。NOTAP 可能会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合规并解决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

这一程序有助于保护技术提供者和接受者双方的利益,同时促进尼日利亚技术转让活动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在线注册流程

尼日利亚技术转让协议的在线注册过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访问 NOTAP 网站:首先访问国家技术获取与推广办公室 (NOTAP) 的官方网站。
  2. 创建账户:如果您是首次使用,可能需要在平台上创建一个账户。这通常需要提供一些基本信息。
  3. 填写申请表:登录后,找到技术转让协议部分,填写在线申请表。确保准确提供所有必要的详细信息。
  4. 上传必要文件:您需要上传已签署的技术转让协议和任何其他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明和技术证明。
  5. 支付注册费:平台将引导您完成注册费支付流程。请务必完成此步骤才能继续。
  6. 提交申请:填写表格并上传文件后,请检查所有内容以确保准确无误,然后提交申请。
  7. 接收确认:提交申请后,您应该会收到一封有关申请状态的确认电子邮件或通知。
  8. 颁发证书:如果您的申请获得批准,NOTAP 将颁发注册证书,您通常可从您的账户中下载该证书。

这一在线流程简化了注册程序,使各方更容易管理其协议。

 

在审查技术转让协议时,NOTAP 通常会注意几个常见问题,包括

  1. 遵守当地法律:NOTAP 检查协议是否符合尼日利亚有关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2. 条款明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转让技术的范围、付款条件和期限。
  3. 国家利益:NOTAP 评估技术转让是否符合尼日利亚的国家利益和发展目标,确保技术转让对当地经济做出积极贡献。
  4. 技术核查:他们可以核实所转让技术的真实性和来源,以确保其合法并有适当的记录。
  5.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应包括保护技术提供者知识产权的条款,并确保这些权利不受侵犯。
  6. 当地发展潜力:NOTAP 寻找有可能促进尼日利亚当地能力建设、知识转让和技术进步的协议。

通过解决这些问题,NOTAP 旨在确保技术转让协议是有益的,并且符合国家法规。

 

协议模式

尼日利亚国家技术获取和促进办公室(NOTAP)认可几种技术转让协议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许可协议:这允许一方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另一方的技术,通常涉及使用费。
  2. 合资协议:双方合作创建一个利用转让技术的新实体,共担风险,共享利润。
  3. 特许经营协议:这涉及授予使用商业模式和技术的权利,通常是为了换取费用或特许权使用费。
  4. 研究与开发协议:这种模式的重点是合作开发新技术或改进现有技术,共同拥有成果。
  5. 技术援助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技术支持、培训或咨询,促进技术的有效使用。

 

按 NOTAP 划分的技术转让协议费用

在尼日利亚国家技术获取与促进办公室 (NOTAP) 注册技术转让协议 (TTA) 的费用根据合同价值而有所不同。以下是注册费用明细:

- 500 万英镑以下:10 万英镑

- ₦5 百万 - ₦10 百万: ₦150,000

- ₦1,000 万 - ₦2,000 万: ₦250,000

- ₦ 2,000 万 - ₦ 5,000 万: ₦500,000

- ₦5,000 万 - ₦1 亿: ₦1,000,000

- ₦1 亿 - ₦2.5 亿: ₦1,250,000

- ₦2.5亿 - ₦5亿: ₦1,500,000

- ₦5 亿 - ₦10 亿: ₦1,750,000

- ₦10 亿 - ₦15 亿: ₦2,000,000

- ₦15 亿 - ₦20 亿: ₦2,500,000

- ₦20 亿 - ₦25 亿: ₦3,000,000

- ₦25 亿 - ₦50 亿: ₦5,000,000

- ₦50 亿 - ₦100 亿: ₦10,000,000

- 100 亿英镑以上:20000 万英镑

此外,还需缴纳 50,000 英镑的演示费,逾期提交还需缴纳 100,000 英镑的违约金。

 

结论

要成功驾驭技术转让协议(TTAs),需要精心策划、遵守法规和制定明确的业务战略。通过利用技术转让协议,尼日利亚企业可以利用国际专业知识,加快技术进步,促进工业发展。

请注意: 本文内容旨在为相关主题提供一般性指导。关于您的具体情况,应寻求专家建议。

由 德博拉-奥格登贝 对于 阿德奥拉-奥因拉德律师事务所.

 

Adeola Oyinlade & Co. 是尼日利亚一家领先的公司和商业全方位服务律师事务所,为尼日利亚知识产权、金融科技和技术领域的本地和外国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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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是指承认和执行不同国家法院判决的法律程序。法律体系的这一方面对于维护国际法的完整性和确保司法公正跨越国界至关重要。

在执行外国判决时,了解相关的法律要求和程序至关重要。通常情况下,这一程序涉及向当地法院提交外国判决,并证明其符合某些承认和执行标准。这可能包括证明判决是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签发的,并且相关各方都有公平的机会陈述案情。

在外国判决得到承认和执行的情况下,会对相关当事人产生重大影响。它可以为寻求收回判决或维护自身权利的原告提供救济,同时也可以追究被告对其行为的责任,无论这些行为发生在何处。

在尼日利亚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程序是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可确保执行国际交易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本文概述了尼日利亚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程序和规定。

 

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法律制度

尼日利亚作为包括《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在内的各种国际公约的成员,已经建立了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法律框架。尼日利亚还与一些国家签署了双边协议,以促进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在尼日利亚,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受《相互执行判决法令》(Cap 175 LFN 1958)、《外国判决(相互执行)法》(Cap F34 LFN 2004)和普通法的管辖。

  1. 相互执行判决条例》: 这包括英国、加纳、塞拉利昂、冈比亚、巴巴多斯、百慕大、英属圭亚那、直布罗陀、格林纳达、牙买加、背风群岛、纽芬兰、新南威尔士、圣卢西亚、圣文森特、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以及维多利亚法院做出的判决。

 

  1. 外国判决(相互执行)法》: 该法概述了执行指定国家判决的程序。它为寻求在尼日利亚执行外国判决的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清晰透明的程序,确保所有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保护。

 

  1. 普通法: 根据普通法,外国判决被视为债务,并为债权人创造了新的诉因。这一观点在尼日利亚一直有效,直至被法规废除或修改。

 

  1. 其他适用法律: 申请登记和执行的法院也适用《治安官和民事诉讼程序法》以及民事诉讼程序规则、

 

根据《交互执行判决条例》执行外国判决

该条例适用于在以下英联邦国家/领土获得的判决:塞拉利昂、加纳、冈比亚、纽芬兰、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巴巴多斯、百慕大、英属圭亚那、直布罗陀、格林纳达、牙买加、背风群岛、圣卢西亚、圣文森特以及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根据该条例,登记程序必须在判决日期后 12 个月内完成,或在法院允许的更长期限内完成。

根据《法令》第 3 条的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其他国家的判决才能在尼日利 亚得到承认和支持:

  • 是由英格兰或爱尔兰高等法院、苏格兰最高民事法庭或根据《条例》第 5 条以公告形式宣布《条例》适用的女王陛下领地(即英联邦国家)内的高级记录法院做出的裁决。

 

根据该法第 3 条,外国的判决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在尼日利亚得到承认和执行:

  • 它是高级记录法院的判决;
  • 它是双方之间的最终和决定性判决;
  • 判决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以及
  • 判决的金额确定,但不包括可作为税款、罚金或其他处罚收回的款项

 

根据本条例不能执行的外国判决

根据该条例,在以下情况下,外国判决不能被登记或执行:

  • 原审法院缺乏管辖权,或
  • 如果判决债务人未在原法院管辖范围内居住或经营业务;或
  • 判决债务人不在原法院居住、经营业务或服从原法院管辖,即判决债务人不受原法院管辖;或
  • 尽管判决债务人的住所或营业地在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但判决债务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收到送达判决债务人的法院传票;或
  • 在获得判决时涉及欺诈;或
  • 判决债务人向法院证明其计划对判决提起上诉,或正在对判决提起上诉;
  • 判决涉及登记法院因公共政策而无法考虑的诉因;或

 

根据《条例》登记和执行外国判决的程序

  • 根據該條例,尋求將外國判決登記的許可的申請,須以單方面呈請或通知法官的方式提出。法官可指示单方面提出的呈请以通知方式提出。呈請書須以事實誓章支持,誓章須展示經核證的判決副本,並述明據宣誓人所知及所信,判定債權人有權執行判決。
  • 法院在听取申请后,可通过命令准许判决债权人登记判决。在准予许可的命令下达后,如果该命令是根据通知申请下达的,则必须送达判决债务人。但是,如果命令是根据单方申请作出的,则无需将命令送达判决债务人。
  • 此后,判决书将连同准予登记的命令一并登记在高等法院登记处的判决书登记簿上。
  • 登记通知应在登记后的合理时间内送达判决债务人。
  • 判决债务人可在准予登记判决的命令中规定的时限内,通过原诉申请书向法官申请撤销登记或暂停执行判决。法官如果确信案件属于不得登记的限制案件之一,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可命令无条件或按其认为合适的条件撤销登记或暂停执行判决。
  • 判决一经登记,即具有与登记法院作出的判决相同的效力和作用,登记法院对判决的控制权和管辖权与其对自己判决的控制权和管辖权相同。在准予登记判决的命令中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前,不得执行已登记的判决。

 

根据《外国判决(交互执行)法》执行外国判决

该法第 4 条规定,外国判决只有在属于该法第一部分的情况下才能由尼日利亚法院执行,该部分被定义为涉及不可作为税款、罚款或其他处罚追回的应付金额的最终和不可推翻的外国上级法院判决。

该法规定了何时可以或不可以撤销已登记的判决,具体如下:

  • 该判决并非《法案》第 1 部分适用的判决,也不是在违反《法案》规定的情况下登记的;
  • 在本案的情况下,原审法院所在国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 判决债务人作为原审法院诉讼程序中的被告,没有(尽管可能已根据原审法院所在国的法律向其正式送达了诉讼文书)在足够的时间内收到这些诉讼程序的通知,使其能够就诉讼程序进行抗辩,也没有出庭;
  • 判决是通过欺诈获得的;
  • 执行判决违反尼日利亚的公共政策;或
  • 判决所赋予的权利不属于申请登记的人。

因此,尼日利亚将不执行的外国判决类型包括

  • 临时和中间命令;
  • 从外国下级法院获得的判决;以及
  • 不涉及货币金额的判决,或涉及货币金额的判决,该金额为税款或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
  • 如果外国判决在申请时已完全履行,或无法在原法院所在地执行,则该判决也将不予登记并无法执行。

 

根据普通法执行外国判决

根据普通法,外国判决被认为是一种债务,它产生了债权人新的诉讼理由。许多共同富裕国家的共同做法似乎是,判决胜诉的债权人无法在判决胜诉的债务人所在国直接执行判决。

根据普通法,外国判决产生义务,但判决债权人必须针对判决提起新的诉讼。判决债权人不能直接执行判决。根据普通法,这些判决被视为债务证明。

通常使用传票和简易判决申请来启动新的诉讼。判决债务人可针对诉讼提出更多的抗辩,以根据这种方法执行判决。

希望外国判决在尼日利亚得到承认和执行的一方必须根据外国判决向尼日利亚法院提起诉讼。然而,根据普通法体系,外国判决要在尼日利亚得到承认和维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判决必须是原审法院所在国的高级法院作出的判决,该法院对受理此类事项具有必要的管辖权。作出判决的法院必须是对外国被告有管辖权的法院。在以下情况下 Emmanuel 诉 Symon (1908) 1 K. B. 302法院指出,外国判决将得到执行的情况包括:
  1. 被告是获得判决的外国的国民;
  2. 在诉讼开始时,他居住在外国;
  • 当被告以原告的身份选择了其后被起诉的法院时;
  1. 他自愿出庭;以及
  2. 在他已签约服从获得判决的法院的情况下
  • 判决必须是具体金额的判决。如果判决涉及到一个将来会波动的数字,或者涉及到必须评估的费用和损害赔偿,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既不是确定的,也不是最终的,因为此时还不能确定总金额。
  • 在当事人之间,判决必须是不可推翻的最终判决。在强制执行之前,外国判决必须在作出判决的法院具有最终性和决定性。在这方面,如果判决可以通过补充程序重新审理,而在补充程序中可能会提出在之前的诉讼中可能没有提出的抗辩,那么该判决就不是确定的和最终的,因此根据普通法不能强制执行。
  • 判决不得以欺诈手段获得。如果判决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法院将很快拒绝承认,判决也将无法执行。
  • 如果判决 重新 除了钱以外 重新 在外国法院下达所寻求的判决时,申请人必须位于外国法院的管辖区。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外国判决已在尼日利亚登记,不服判决的当事人仍可在原籍国提起上诉。

 

登记判决的影响

就执行而言,已登记的判决与登记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结论

尼日利亚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受特定法律框架和条件的制约。虽然承认和执行存在挑战,但通过了解相关的法律要求和程序,可以有效地驾驭这一过程。

要在尼日利亚执行外国判决,当事人必须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据以证明判决的有效性。然后,法院将审查文件并听取双方的辩论,然后决定是否执行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尼日利亚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须满足某些条件,包括判决必须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作出判决的法院必须具有管辖权,以及判决不得违反尼日利亚的公共政策。

总之,尼日利亚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在维护法治和保护国际交易当事人的权利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遵循既定的程序和规定,当事人可以确保其权利和义务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得到执行,从而促进尼日利亚法律制度的效率和效力的提高。

 

建议

为确保外国判决在尼日利亚得到顺利承认和执行,现提出以下建议:

  • 清楚了解法律框架:法院、法律从业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应清楚了解尼日利亚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法律框架。
  • 遵守条件:外国判决应符合法律框架中规定的条件,以确保承认和执行。
  • 适当的程序:应遵循适当的承认和执行程序,以避免质疑并确保有效执行外国判决。
  • 互惠安排:尼日利亚应考虑与其他国家建立互惠安排,以促进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 法律建议:希望在尼日利亚执行外国判决的人应就以下方面咨询法律顾问:所寻求执行的具体判决的适用法律制度、对标的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以及判决债务人的上诉权。执行申请应在判决作出之日起 12 个月内提交。

 

注:本文内容旨在为相关主题提供一般性指导。有关您的具体情况,请咨询专家。

 

作者:Adeola Oyinlade & Co.

 

Adeola Oyinlade & Co.; 是尼日利亚一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就尼日利亚境内的诉讼和争议解决事宜向本地和外国客户提供帮助和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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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对于任何私营公司而言,上市都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可以获得资本、提高知名度和信誉。在尼日利亚,尼日利亚交易所集团(NGX)的前身是尼日利亚证券交易所(NSE) 为公司提供了一个筹集资金和交易股票的平台。然而,要驾驭这一复杂的过程,需要精心策划,从确保获得董事会和股东的批准,到遵守企业事务委员会 (CAC)、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和尼日利亚交易所集团 (NGX) 规定的监管要求。 

本指南概述了私营公司上市和在 NGX 挂牌所涉及的要求、成本和步骤。

私营公司在 NGX 上市的监管框架

  1. CAMA 为尼日利亚的公司注册、股份重组和公司治理提供了立法框架。这涉及特别决议最低股本要求强制性披露和报告要求 任命外聘审计员进行财务核查.
  2. 遵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提交招股说明书并满足披露要求。
  3.  NGE 上市规则:公司必须遵守有关公司治理、财务业绩和公众持股量的具体上市规则。

私营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区别

私营公司与上市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所有权结构和股份转让性。私营公司通常由一小群人拥有,限制向公众转让股份。相比之下,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出售股份,允许公众成为股东。

主要区别

  1. 股东:根据 CAMA 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受限制,而私人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不超过 50 人。
  2. 披露和报告:根据 CAMA,上市公司必须遵守更严格的披露和报告要求而私营公司的报告义务则不那么繁重。

这些区别凸显了适用于尼日利亚私营和公营公司的不同监管要求和所有权结构

 

在尼日利亚上市的好处

从私营公司转型为上市公司并在尼日利亚交易所集团 (NGX) 上市具有诸多优势,包括

  1. 筹集资金: 
  2. 股东的流动性
  3. 提高可信度
  4. 提高透明度和问责制
  5. 接触更广泛的投资者群体
  6. 改善公司治理
  7. 提高知名度和品牌认知度

通过上市,尼日利亚公司可以获得增长、扩张和成功的新机遇。

NGX 提供的列表类别

NGX 通过三个板块提供一系列上市选择,每个板块都旨在支持处于不同成长和发展阶段的公司。通过选择合适的板块,您可以获得推动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和资源

  1. 成长板上市
  2. 主板列表
  3. 高级板块列表 

 

私营公司转为上市公司的分步指南

步骤 1: 董事会和股东批准 

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步是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的批准。股东必须通过一项特别决议,授权公司重新注册为上市公司。

 

步骤 2:遵守企业事务委员会 (CAC) 的规定 

股东批准后,公司必须向 CAC 提交重新注册为上市公司的申请。申请内容必须包括

  1. 经修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MEMART)反映了这一变化
  2. 股东特别决议
  3. 任何其他所需文件

 

S第 3 步:公司股本结构调整 

为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公司可能需要重组股本。这包括将已发行股本至少增加到 200 万美元,这可能需要增发股份或重组现有股份。

 

步骤 4:任命顾问和审计员 

为确保平稳过渡,公司必须指定专业人士指导其处理上市的法律、财务和监管事宜。这包括

  1. 财务顾问:协助估值和 IPO 结构设计
  2. 法律顾问职责:确保符合 CAMA、SEC 和 NGX 的要求
  3. 审计员:审计公司财务报表

 

步骤 5:申请首次公开募股(IPO)

公司必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 IPO 文件,提供一份招股说明书,其中包括对公司、业务模式和财务状况的详细描述。

 

步骤 6:申请在 NSE 上市

启动 IPO 程序后,公司可申请在 NSE 上市。这需要向 NSE 提交公司的财务报表、业务模式和治理结构,以供审核。公司必须遵守 NSE 的上市规则,包括最低公众持股量要求。NGX 将审查公司的申请,确保其符合所有上市要求。一旦 NGX 批准了公司的申请,公司将在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将在 NGX 上市,并开始交易。

 

在 NGX 上市涉及的费用

在 NGX 上市的费用可能很高,其中包括

  1. 上市费用:NGX 收取上市费用,费用根据上市类型和公司市值而有所不同。
  2. 专业费用:公司必须向其专业顾问支付费用,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股票经纪人。
  3. 营销和投资者关系:公司可能会产生与营销和投资者关系相关的成本,包括准备招股说明书和其他上市文件。
  4. 监管费用:公司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和其他监管机构缴纳费用。

 

结论

在 NGX 上市可为私营公司提供获得资本的机会、提高知名度并增强可信度。然而,这一过程涉及大量成本和要求。通过了解所涉及的要求、成本和流程,公司可以更有效地驾驭上市过程,实现成功上市。

由 德博拉-奥格登贝 对于 阿德奥拉-奥因拉德律师事务所.

 

Adeola Oyinlade & Co. 是尼日利亚一家领先的全方位服务律师事务所,为尼日利亚企业、金融和资本市场领域的本地和外国客户提供法律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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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RA 在维持石油产品价格稳定、监管供应和分销以及确保下游行业稳健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从事石油进口的企业来说,从 PPPRA 获得石油进口许可证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要求。 

本文概述了获得该许可证所需的要求和步骤,帮助潜在客户顺利完成申请过程。

要求:

要获得石油进口许可证,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交意向书:向石油产品定价监管局 (PPPRA) 执行秘书提交书面申请。
  2. 存储和分销能力: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对存储设施、吞吐协议或零售点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展示申请者存储和分销石油产品的能力。
  3. NUPRC 许可证:持有尼日利亚上游石油管理委员会 (NUPRC) 颁发的有效存储/进口许可证。
  4. 公司注册:提交公司事务委员会(CAC)出具的以下文件的经核证无误的副本:

    - 公司注册证书

    - 组织大纲和章程

    - CAC 状态报告或表格 1.1

    - CAC 表格 C02(配股)

    - CAC 表格 C07(董事资格详情)

    - 向 CAC 提交的年度报表

  1. 谅解备忘录(如适用):提供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协议(如果相关)。
  2. 财务能力:提交银行推荐信或融资证明,证明申请人有能力为石油进口提供资金。

 

向石油产品管理局申请石油进口许可证的步骤

要获得石油进口许可证,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第 1 步:提交申请

  1. 准备一份致 PPPRA 执行秘书的书面意向书。
  2.  将所有所需文件汇编并附在申请表上。

 

步骤 2:展示存储能力

  1. 提供仓储设施所有权证明或有效的吞吐协议。
  2. 包括证明零售店所有权或控制权的文件(如适用)。

 

步骤 3:获得 NUPRC 许可证

  1. 获得尼日利亚上游石油管理委员会 (NUPRC) 颁发的存储/进口许可证。
  2. 该许可证表明符合储存和安全规定。

 

第 4 步:提交公司文件

提供公司事务委员会(CAC)出具的公司注册文件经核证无误的副本,包括

  1. 公司注册证书(法律地位证明)
  2. 组织大纲和章程(详细业务信息)
  3. 业务状况报告、CAC 表格 1、C02 和 C07(董事和股东信息)
  4. 年度报表(财务状况和监管合规证明)
  5. 提供谅解备忘录(如适用)

 

步骤 5:展示财务能力

提供银行证明信或其他融资证据,证明公司有能力支持石油进口活动。

 

步骤 6:审查和批准

  1. 向 PPPRA 提交完整的申请以供审查。
  2. 该机构将评估申请者的表现和能力,包括储存能力和排放效率。
  3.  成功申请者将获得石油进口许可证。

 

结论

石油进口许可证是尼日利亚石油产品进口企业的一项重要要求。通过满足必要的要求并遵循相关流程,企业可以确保合规并利用石油行业的机遇。

 

由 德博拉-奥格登贝 对于 阿德奥拉-奥因拉德律师事务所.

 

Adeola Oyinlade & Co. 是尼日利亚一家领先的全方位服务律师事务所,为尼日利亚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本地和外国客户提供法律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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