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雇用合同的终止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雇用关系的终止。这通常是通过终止或解雇发生的,具体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这两个过程都可能受普通法、法律规定、双方协议或其组合的制约。[1] 在某些情况下,雇用合同中会明确规定终止雇用或解雇的条件。在其他情况下,由于特殊的法律地位,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否则雇员可能受到保护,不会被解雇。[2] 如果雇用关系受法律或宪法规定的约束,则终止雇用关系应遵循法律原则。
对于法定条款下的聘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任命、确认、晋升和纪律处分的条款和条件。遵守这些规则是强制性的。因此,如果法律要求遵循特定的程序,任何偏离都会导致行动无效。与此相反,如果雇用受普通法或合同协议的管辖,则终止雇用必须遵循商定的程序。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不遵守协议构成不当终止或解雇,并不会导致行为无效或不具法律效力。这一区别突出了不当终止或解雇与非法终止或解雇之间的不同,后者可导致自动复职等补救措施。
最终,终止雇佣关系的方法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和任何适用的法律规定。2004 年《劳动法》概述了合法终止雇佣合同的程序。[3]
尼日利亚有关就业和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框架
- 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 1999 年宪法(修订版)
宪法》规定 国家工业法院(NIC) 根据第 254C 条,国家赔偿委员会对与雇用有关的争议拥有专属管辖权。这使得国家信息中心成为处理诸如不当解雇等案件的主要机构。 - 劳动法》(联邦法律,2004 年)
劳动法》是尼日利亚规范雇佣关系的基础性法律。它概述了雇主和雇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公平劳动实践的标准。 - 2006 年《国家工业法院法
该法对宪法条款进行了补充,规定了国家调查委员会的结构、权力和运作框架,确保其有效解决劳资纠纷。 - 雇员补偿法》,2010 年
这项立法规定,对因工受伤、患病或死亡的雇员给予赔偿。雇主必须将其工资总额的 1% 缴入该基金。 尼日利亚社会保险信托基金(NSITF), 负责管理这些福利。 - NICN (民事诉讼程序)规则,2017 年
本规则指导国家劳资争议法庭的诉讼行为。这些规则主要供法官和法律从业人员使用,以管理处理就业诉讼的时限、文件格式和程序。 - 司法先例
以往法院案件的判决对就业法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司法解释澄清并扩展了现有法规,为解决未来的争议提供了指导。[4]
终止雇佣合同的方式
- 按通知
终止有法定依据的雇佣合同一般是通过通知的方式。此类合同通常会规定一个通知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行使终止协议的权利,或者支付代替通知的费用。[5]
在定期雇用的情况下,不允许提前终止合同,除非终止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剩余期限的补偿金。提前通知终止合同的权利是相互的,雇主或雇员均可行使这一权利,而且法律不要求提供这样做的理由。
然而,根据尼日利亚法律,只有根据《劳动法》被归类为 "工人 "的个人,在合同本身没有规定通知期限的情况下,才受法定通知条款的约束。
- 时间到期
定期合同在一定期限后可能会终止。这种合同的定义是,合同持续的时间是特定的、预先确定的,一般不能提前终止,除非任何一方严重违约。不过,标注为定期的合同中包含允许任何一方提前通知终止协议的条款的情况并不少见。由于这些合同并不保证在整个规定期限内有效,因此它们并不真正符合定期合同的条件。尽管如此,英国上诉法院裁定,如果合同规定了具体期限,即使允许任何一方在该期限内通知终止,该合同仍可被视为定期合同。[6]
- 根据法律规定
无论当事人的意图如何,在某些情况下,雇用关系必须终止,因为法律认为合同已经终止。在这种情况下,雇用合同会因法律的实施而终止。当出现法律承认的后续法律事件或法律上的不可能性时,就会出现法律实施终止的情况。这意味着,由于这些法律事件的介入,雇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常见的例子包括公司清算、破产、合伙关系解散或个人服务合同中的义务转让。[7]
- 员工死亡
雇佣合同是一种个人服务协议,这意味着它将在任何一方死亡时终止。由于这种合同只能在签订合同的个人有生之年履行,因此死亡会使合同自动终止。因此,如果一方死亡,其遗嘱执行人不能就因死亡而无法履行的义务提出违约索赔。[8]
不当终止任命
在合同终止问题上,不当终止与非法终止之间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两者的补救措施上。违反相关法规的终止被视为非法终止,因此是无效的。与此相反,根据普通法,当事人可以根据他们商定的条款终止雇佣合同。如果一方未能遵守商定的程序,则构成不当终止或解雇,但不会导致终止无效。因此,对非法终止的补救可能包括损害赔偿和/或复职,而对不当终止的补救一般仅限于损害赔偿。[9]
不当解雇的补救措施
- 复职
在这种情况下,具体履约或复职是指当法院认定终止雇佣关系是错误的,尤其是在雇佣关系受到法定保护的情况下,恢复雇员的原职。由于雇员通常不被视为对其工作拥有所有权利益,因此恢复原状并不常见,但尼日利亚最高法院最近的判决表明了这一转变。在适当的情况下,法院现在可以给予宣告性救济,命令复职或发布禁止解雇的禁令。这种补救措施通常适用于公共部门的雇员,他们的任命受尼日利亚劳动法法规的管辖。
- 损害赔偿
鉴于带有法定色彩的雇佣合同的特殊性,受害方可获得的主要补救措施通常是给予损害赔偿。然而,法院一般不会在此类案件中判给一般损害赔偿。上诉法院认为,根据雇用合同就不当解雇判给一般损害赔偿是不恰当的。这是因为,判给的任何赔偿都必须作为特殊损害赔偿得到具体证明,而不是推定或概括,而且必须反映索赔人遭受的实际损失。[10]
- 遣散费
这笔一次性付款可作为失业补偿,但通常只有在雇用合同或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情况下才会发放。
- 未支付的应享权利
法院可命令雇主补偿雇员任何拖欠的工资、未使用的假期或其他应享权利。
结论
在尼日利亚,雇用合同的确定是一个多层面的法律问题,受法律规定、合同协议和普通法原则的影响。宪法》、《劳动法》、司法判例和其他相关法规所确立的雇佣关系法律框架明确规定了可接受的终止雇佣关系的方法,无论是通知终止、到期终止、法律实施终止还是死亡终止。
雇佣终止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它是不当终止还是非法终止,因为这决定了受害方可获得的补救措施。不当解雇是由于违反了合同条款,而非法解雇则违反了法律规定,使解雇无效。法院已经确认了一些补救措施,如复职、特别损害赔偿、遣散费和未支付的应享权利,特别是对于有法定支持的雇用关系。
归根结底,雇主和雇员必须了解其雇佣合同的性质,无论是纯粹的合同性质还是法定性质,以确保终止雇佣合同符合适用的法律标准。这样做不仅能保护双方的权利,还能促进尼日利亚劳动就业领域的公平、问责和正当程序。
作者
助理 /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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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BN v. Ogbo (1995)2 NWLR (Part 380) 647, SC
[2] 1986 年联邦理工大学法》(修订版)第 13 条
[3] 2004 年《劳动法》第 9(7)条
[4] https://www.resolutionlawng.com/legal-remedies-for-wrongful-termination-of-employment-in-nigeria/
[5] 2004 年《劳动法》第 11(1)条
[6] 迪克森诉英国广播公司 (1979) QB 546。
[7] 劳动法》第 9(7)条
[8] Busari Morufu Salawu,根据尼日利亚劳动法确定雇用合同的法律框架 https://journal.ucc.edu.gh/index.php/ucclj/article/view/1723/815
[9] 同上
[10] 新尼日利亚报业有限公司诉 Felix Atoyebi 先生 2013)NGSC 2.


